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湖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3]

2013-08-13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号】鄂政办发[2013]48号
【发布日期】2013-07-19
【实施日期】2013-07-19

武警湖北省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需要时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武警驻鄂森林部队:负责参加全省森林防火宣传、培训、火灾扑救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需要,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组。由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军区、武警湖北省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火灾扑救组。由省林业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省军区、武警湖北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武警驻鄂森林部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组织应急通信保障;协调调派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由省林业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

  (4)应急保障组。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5)宣传报道组。由省林业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社会稳定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7)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