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高事故调查与处理严肃性,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2010〕27号)精神,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并参照省安委会《湖南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湘安〔201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是指由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岳阳市直(以下简称市直)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采取下达督办通知、对调查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并统一向社会公示等方式,指导、协调和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有关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制度。
第三条 市安委会对下列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一)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道路、水上客货营运车(船)发生的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的交通事故;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消防火灾事故;
(四)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其他事故。
第四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督办建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安委办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市安委会领导同志审定。
市安委办要建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督办台帐,准确掌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信息,及时提出挂牌督办建议。
(二)下达督办通知。挂牌督办建议经市安委会领导同志同意后,由市安委办以市安委会名义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直有关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
(三)落实督办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直有关部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前,应向市安委办报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四)审核调查报告。市安委办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交督办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送审报告的审核工作。审核采取书面或会议形式。一般情况下由市安委办组织审核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市安委办应会同监察、公安并邀请检察等有关部门进行会议审核,形成会议纪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提交单位。
(五)研究批复。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安委办提出的审核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专题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如处理决定意见与市安委办审核意见不一致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市直有关单位应在研究后将情况和理由向市安委办作出说明,征得同意后正式发文批复,将批复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安委办备案,并在本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对未按规定落实的,由市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对事故调查和督办要求无故拖延、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岳阳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通知书
附件:
岳阳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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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___ 月 ____日,____ 发生____事故,造成____人死亡,____人失踪,____人受伤。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和市政府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该起事故由你县市区(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经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对____事故挂牌督办。请依法组织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法定时限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市安委办审核后由你县市区人民政府(____局)批复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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