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导,规范南海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本制度。
安委会是区政府设立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指导、督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一、机构组成
(一)安委会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区经贸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局、总工会、交通局、教育局、发展计划局、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检察院、气象局、文化局、公安消防大队、公安交警大队、南海日报社、广电集团佛山南海供电分公司的领导组成。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区经贸局、公安局等单位派干部参加。
(三)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参加安委会的成员时,需报经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安委会印发通知;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报经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安委会印发通知。
二、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有关部门,各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对各镇(区)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履职考核。
(四)完善各镇(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督促各级领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五)组织开展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六)必要时,协调驻我区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三、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工作。
(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安委会报告。
(三)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指派安委会副主任或委员带领检查组开展工作。
(五)定期汇总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安委会报告。
(六)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对全区重特大事故调查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
(七)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安全生产表彰、经验交流等重要活动。
(八)倡导安全文化,推动全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大型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九)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二)安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季度应向安委会简要报告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下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四)安委会文件由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海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何新行(副区长)
副主任:陈锦标(区府办副主任)
黄永坚(区安监局局长)
委 员:何赐锡(区监察局)
黎天赐(区劳动保障局)
沈耀光(区质监局)
利汝华(区总工会)
仇锦珠(区规划建设局)
王志高(区交通局)
叶慧灵(区农业局)
卢志雄(区公安局)
黄锐雄(区检察院)
何根(区工商局)
谭兆裕(区卫生局)
邵振才(区环保局)
冯小剑(区气象局)
何克承(南海日报社)
招煜强(区广播电视局)
麦恩光(区外经贸局)
江启强(区财政局)
谭旭生(区发展计划局)
张三虾(区市政局)
吴赐成(区教育局)
陈胜安(区旅游局)
江爵盛(区文化局)
林佐坤(区国土资源局)
李绍其(区行政执法局)
彭武森(区消防大队)
麦松生(区交警大队)
张益滔(广电集团佛山南海供电分公司)
黄亚玄(南海海事处)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联系电话:6323234),由黄永坚兼办公室主任,潘振驹(区公安局)、李端强(区安监局)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