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燃气市场稳定,加强对燃气供应情况的监管,确保燃气供应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特制定以下燃气供应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市燃气供应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东莞市燃气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燃气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贸局、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应急的联络、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具体由市府办另行发文确定。
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做好我市燃气供应应急相关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分析我市燃气供应趋势和环境,制定保障燃气应急供应的政策和措施;
2、针对我市燃气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和经营企业调配燃气气源,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
3、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我市燃气气源供应变化情况;
4、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负责相应工作;
5、根据我市燃气供应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统计及上报我市燃气供应异常情况;
2、跟踪掌握我市燃气供应动态,及时发现和协调供应中出现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包括应急保障供应计划、调控措施和实施办法等;
3、建立燃气供应预警机制,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综合报告和发送有关情况、信息;
4、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具体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二、预警制度
市内各燃气企业必须与珠江三角洲的一级气库或石化厂签订液化石油气长期供应合同,确保气源供应稳定,当供应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方面信息,经分析研究后,报请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发出预警信号以及信息具体发布途径。预警信号共分为三级,分别以黄色、红色和黑色来表示。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报请领导小组发布黄色级别预警信号:
1、市场供应开始紧张,主营企业库存有一定程度下降,全市燃气库存量静态情况下少于3天市场消费量,局部地区或个别镇(街)出现气源供应短缺情况;
2、天然气上游供应开始紧张,日供气量不能保证1天气量供应,同时天然气卫星站库存量低于日指定气量或出现任何突发紧急事故导致供气波动。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报请领导小组发布红色级别预警信号:
1、供应失衡状态持续,液化石油气主营企业库存急剧下降,局部地区燃气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持续2天,全市燃气库存量静态情况下少于2天市场消费量;
2、天然气上游供应失衡状态持续,日供气量急剧下降,天然气卫星站库存量低于日指定气量一半或出现任何突发紧急事故导致供气中断。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报请领导小组发布黑色级别预警信号:
1、供应紧张状态进一步恶化,液化石油气主营企业库存接近枯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市场重大波动,全市燃气库存量静态情况下少于1天市场消费量;
2、天然气卫星站库存接近枯竭,供应紧张状态进一步恶化,导致中断供气。
三、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由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确定信息发布途径,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积极、负责地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一)黄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
进入黄色级别预警信号后,由领导小组统筹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及指挥各燃气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市城市管理局应当分别或同时对全市的石油气储配站和天然气卫星站的储存量实行每日报告制,包括当日供气量、进货量、库存量;
2、当个别镇(街)出现气源短缺,属地的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包括气源短缺原因、供气企业过往三日的库存量及供气量、受影响范围等),经领导小组统筹,由市燃气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全市各大燃气企业,按照地区就近原则,积极采取内部气源协调措施,由气源库存充裕的储配站为气源短缺地区迅速补充气源,暂缓气源供应短缺问题;
3、市天然气经营企业(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应当利用信息平台在线与上游气源供应单位随时保持连通,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并及时与用户沟通信息,减少向季节性生产用气单位供气。
(二)红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
进入红色级别预警信号后,除继续实施黄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外,由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有关部门,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燃气企业动用一切资源,拓宽气源采购渠道,恪守社会责任,力保燃气市场供应,并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联络燃气气源各大供应商,了解市场供应走势,要求各大供应商确保我市燃气需求的最低保障;
3、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燃气市场价格动态,按照相关燃气价格管理办法,适时调整燃气价格,同时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中哄抬价格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工商部门要提高市场检查的频率和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法行为;
4、由领导小组向市政府请示,动用政府财政资金向国内外气源供应商采购气源储配在各大燃气企业气库中(包括2007年将在虎门港立沙岛建成投产的九丰石油气储配基地),使市内最大的几个主要储配站基本保持高仓位储备状态,稳定日常供气量;
5、市天然气经营企业(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应当积极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商,全力采购气源,使LNG卫星站始终保持高储量状态,充分利用卫星站作为周转气源。同时,必须与市各大液化石油气、燃油等供应商达成供应协议,在其他气源充裕而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下,通过调整供气方式,对部分可切换至液化石油气或燃油供气的用户,实行替换燃料供应;
6、启动财政补贴措施,落实低保户的用气补贴;
7、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舆论的管理和调控,有关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是否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市场稳定的原则进行,坚持新闻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加强宣传节约用气,鼓励各镇(街)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用电、煤等作为临时的替代能源,减少用气量。
(三)黑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
进入黑色级别预警信号后,除继续实施红色级别预警信号应急措施外,同时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按燃气供应保证重点原则,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保障;
2、限制市内一般工商业用气大户的用气量,除实行限量供给外,必要时对其停止供气;
3、当天然气气源紧张且协调后仍不能满足需求或无效时,应当停止对电厂及工业用气大户供气,全力保障居民用气;
4、由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请示市政府进行协调,向周边地区(如深圳、广州、惠州等)寻求气源供应。
四、设施安全保障
进入预警信号后,各燃气企业要特别加强对储配站各种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上述设施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可疑因素的排查,防止上述设施受人为破坏。
五、应急终止
当全市范围的气源能够持续正常稳定供应七天后,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解除预警信号及终止应急措施,并确定信息发布途径。预警信号解除后,各有关部门及燃气企业须认真分析和总结本次应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
六、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