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2003年4月,我局颁布实施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东建〔2003〕25号),成立了市建设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并组建了我市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队伍。由于近年国家、省、市、对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我局部分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因此,我局对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予以发布,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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