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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关于组织征订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品的

2004-05-26   桂安委办字[2004]15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桂安委办字[2004]15号

  关于组织征订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品的通知

  各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确保我区各地、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广泛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夯实我区安全生产的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发行安全生产月宣传品,现将征订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订宣传品范围

  (一)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指定宣教品

  1、职业安全教育通俗读物《平安忠告》,价格6元/本(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2、我区重特大安全事故警示录《警钟长鸣》,价格150元/本(广西美术出版社出版)

  3、职工安全教育录像VCD光盘《痛定思痛》,价格120元/套(广西金海湾音像出版社出版,每套两盘共110分钟)

  (二)自治区推荐使用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品

  1、北京天地大方科技文化发展公司研制开发的宣传挂图及其他A字头专用宣传用品,目录和价格见附后订单。

  2、辽宁劳动安全电影摄制中心录制的安全生产VCD光盘,目录和价格见附后订单。

  二、征订工作要求

  1、各地、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宣传品的征订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新近组织编写的职工安全教育通俗读物《平安忠告》,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到职工人手一册;每个单位至少采购一套新近摄制的《痛定思痛》VCD光盘并组织职工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观看。

  2、各市、县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本地区主要繁华街道、公众聚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彩旗、招贴画或设置宣传橱窗,在主要建筑物上悬挂安全生产巨幅宣传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气氛。

  3、各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单位大门、厂区及车间外围等场所悬挂彩旗、招贴画及标语,车间内要更新补充各种安全生产标志牌。

  三、征订办法

  1、各市、县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市、县安全生产月宣传品的征订工作,尽快将本地区征订宣传品的品种、数量,于5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全生产月组委会。联系电话  0771—5622483   5890993(兼传真)联系人:周  勇  谢  均  伍静元  卢雪梅

  2. 交款办法:可通过邮汇、银行转帐、现金交付等办法。

  名  称:全国安全生产月广西组委会

  帐  号:009101040003706

  开户行: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