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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7]

2007-04-18   琼府办〔2007〕27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07〕2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和各部门要将《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对重点工程要编制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资金筹措方案。要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调整和考核等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前言

  为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6〕5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问题

  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 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琼府〔2004〕62号),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积极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和严肃查处责任事故,均取得了明显进展。尤其是近5年来,我省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道路交通、城乡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有所加强。

  但是,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2001年至2005年,我省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平均每年发生事故起数为3202起,死亡585人。2005年,我省亿元GDP死亡率为0.72,略高于全国亿元GDP死亡率0.70的平均水平;我省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为5.2,远远高于全国3.85的平均水平。除此之外,我省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还缺乏必要手段,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且有逐年上升趋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安全生产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全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相当一部分企业设备落后,安全技术人员匮乏,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管理水平低下。二是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薄弱。主要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薄弱,监管人员不足,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重大事故隐患的鉴别和整改工作薄弱,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不完善。三是安全生产科技和装备水平低,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技术支持能力不足,检测、检验手段落后。四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建设滞后,对重大工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五是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薄弱。六是安全生产法制环境较差,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比较淡薄。

  (二)主要原因。

  造成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基础总体比较薄弱。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未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致使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造成企业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不到保证。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甚至有些企业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在安全生产上投入的精力不够,有的甚至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纵容和庇护非法生产行为。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部分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弱化,一些专业监管部门存在组织不健全、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建设缓慢,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一些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未能形成合力。

  四是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工作滞后;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科技支撑力量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科研投入不足,成果转化率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落后,应急管理意识淡薄,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较差。

  (三)形势与挑战。

  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安全生产的矛盾依然突出。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对安全生产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将使我省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更大的考验。

  二是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将增加安全管理难度。我省目前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加快,而安全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

  总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妥善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增长和高发的态势。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以适应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和建设“和谐海南”的要求,保障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健全我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到2010年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建筑: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

  火灾(消防):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

  水上交通:死亡和失踪人数下降10%以上。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民航飞行:民航运输飞行百万飞行小时重大事故率下降到0.3以下。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渔业船舶: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推动安全生产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规划的重要作用。按照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综合安全生产决策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建设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海事、铁路、民航、消防、建筑、特种设备和渔业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防范措施,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整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和整改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增强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针对重要节假日、重大社会政治活动期间,以及事故易发高发期,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发展政策。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实行差别浮动保险费率,依法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标准。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加速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充分重视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快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五)大力普及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为出发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及时总结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和发展的经验,认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安全发展”的重要理念,着力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和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要求,大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加强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我省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逐步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熟悉、作风正派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办公条件和执法监察条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四到位”。

  2.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度的实施,按照《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琼府办〔2005〕32号)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我省各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督促各市、县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自觉将“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工作制度。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及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抓好市(县)和乡镇两级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市(县、区)和乡镇政府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任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3.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查处事故,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4.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按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工作格局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工会、共青团、新闻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安全生产中介组织要积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为全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发挥作用。

  (二)加快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着眼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新兴工业省的要求,在利用现有各个专业应急队伍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全社会应急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程度和效率,并依靠国家的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重点加强工矿企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关键装备和技术手段建设,提高我省应对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和指挥系统的建设,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

  (三)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为使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十一五”期间,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民爆器材与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渔业生产、建筑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五)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重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尾矿库、采空区、高压高硫化氢油气田和仓储区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六)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中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重视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问题,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监督。

  2.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夯实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3.抓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积极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形成良性事故预防机制。

  1.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把好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以及国家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遏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生产领域。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

  2.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矿山及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严格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估,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安全专篇。切实加强对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3.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实行差别浮动保险费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危险程度和安全生产状况,实行差别浮动保险费率。

  4.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

  (八)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九)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积极利用好国家的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重点建设矿山、非矿山和职业危害三个实验室,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按照国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组织开展安全科研攻关,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十)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加强对我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发展规划,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准入关,做到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查,实行资质许可会审和公示、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提高工作质量。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建设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末,每个市、县均有1-2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全省安全生产监察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业务培训,每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0学时。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改善我省安全生产法制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继续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改善我省安全生产法制环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行政执法资源,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法和手段,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通过政策导向、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行政监管等多种途径,运用法律的手段,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配套法规建设,研究制定适合我省情况和特点的规章,特别是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十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和企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1.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运用长期建设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切实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主要指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安全生产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安排和科研项目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积极支持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装备。各级财政要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加大对社会公益性和公共安全的设施建设投入,并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2.企业必须保障安全生产专用资金筹集和使用。要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效益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相关费用的筹集计划,每年投入安全生产的费用不少于销售收入的3%,并设立财务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消防器材的购置、维护与保养,以及安全技术、仪器、监控监视设施、劳保用品、安全防护机器、工具、事故抢险救助、工伤保险、日常安全生产等费用到位。

  3.对公共安全设施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公共安全设施项目的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并在土地、税收等政策上予以倾斜。

  (十四)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制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规划,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宣传教育网络。倡导安全文化,鼓励和支持编辑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将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

  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新闻舆论积极倡导安全文化,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列入报道计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要积极开展“5•25”交通安全宣传日、“11•9”消防日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十五)扩大国内外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泛珠三角“9+2”合作体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针对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努力学习、吸收消化、推广应用发达国家、先进省份(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互相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的好作法,开展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的合作互补,进一步提高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五、重点工程

  (一)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我省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原则是: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教训,分清轻重缓急,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在充分整合和利用全社会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关键设备和技术手段建设,并实现资源共享,一专多能,兼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在加强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同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要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中关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设立省、地级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到2008年前,省级和海口市、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十一五”期间,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布局应当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在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加紧建设“一个中心”、“三个基地” 和“一个矿山救援队”。

  “一个中心”是指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时也是海南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各市、县生产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和协调重特大工业化学事故和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省工业化学事故和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资源的动态管理和协调组织消防、医疗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工业化学事故和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功能包括:信息传输和处理功能、信息共享功能、资源管理功能、实时交流功能、决策支持功能、会议和办公功能、安全保密功能等。

  “三个基地”是指完善和建设海口、东方和洋浦三个以工业化学事故为主、兼顾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基地。基地建设均以当地消防队伍或骨干企业为依托,采用共建方式,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海口基地:选址在海口市港澳工业开发区,以海口市消防特勤大队为依托,针对海口及周边地区(主要包括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及马村)的重大危险源类别和特点,以本地区重大危险源主要事故类型为应急救援工作目标,强化工业化学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的关键设备和技术手段建设,着重增强工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洋浦基地:选址在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中国石化海南炼化有限公司、洋浦消防支队为依托,针对洋浦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主要包括儋州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重大危险源类别和特点,以本地区重大危险源主要事故类型为应急救援工作目标,强化工业化学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的关键设备和技术手段建设,着重增强工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东方基地:选址在东方市八所镇,以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市消防大队为依托,针对东方市、昌江县、乐东县及周边地区的重大危险源类别和特点,以本地区重大危险源主要事故类型为应急救援工作目标,强化工业化学事故和矿山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的关键设备和技术手段建设,着重增强工业化学事故和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一个矿山救援队”是指依托海南钢铁公司矿山救护队,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装备设施,增强专业和技术水平,提高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成一个以昌江县大型矿山为主,兼顾周边东方、乐东、白沙等市、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救援队伍。

  “三个基地”和“一个矿山救援队”的建设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原则,同时为确保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完善,应急救援工作可实行市场化运作,与服务范围内的有关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工作协议,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实行有偿救援服务。

  (二)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工程。

  积极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网络信息交流共享,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电子政务和应急指挥两大基本功能。完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建设,使之延伸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相链接,共享、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同时与公安、建设、交通、渔业、海事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密切的网络信息互通功能,交流情况,对省内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实施动态监管。

  (三)安全生产科技检验检测中心工程。

  为填补我省安全生产科技检验检测空白,解决当前我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持薄弱问题,“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按照国家相关部署,重点建设矿山、非矿山和职业危害三个实验室,积极开展石油化工、矿山等行业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产品、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技术、事故应急救援工程技术研究,以及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研究等,以增强我省的安全生产科技能力。力争在2010年前,建立海南省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中心。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工程。

  为尽快改变当前我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后的局面,积极拓展面向全省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进一步增强我省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十一五”期间,我省要加快建设省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该中心除了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培训外,还定期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以及各种教育展览、讲座等,并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教育材料。中心建设内容包括:多媒体教学演示室、社会公众安全教育阅览室、事故展览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