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安〔2014〕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安〔2014〕11号)部署,为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印发《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8日
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通过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查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省安全监管局成立由副局长孙晓东任组长,安监三处、执法总队全体人员为成员的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局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组,组织、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方式。
1、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企业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发现隐患和管理漏洞、制度缺陷为主要内容。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前的防范措施,对可能引发事故又不能采取措施有效防范的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要通过隐患反映的问题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肃奖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改档案,按照属地原则及时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对下级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县级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做到全覆盖检查;市(州)级检查和抽查覆盖率要达到30%;省级对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回头看、聘请专家检查、组织企业互查等相结合的形式,落实大检查各项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企业是否采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是否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完好有效;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防雷设施、防静电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测完好有效;是否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置并正确使用;可燃液体罐区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酸、碱罐区是否设置围堰并进行防腐处理;有爆炸性粉尘的环境是否采取防范措施;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登记注册并定期检测检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是否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培训;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和储罐是否设置超温超压、高低液位检测报警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并完好有效;危险性作业活动(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等)是否实施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是否根据作业场所危险特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风向标;外聘施工单位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装卸(充装)危险化学品是否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是否按核定质量进行充装;是否存在“三违”、“三超”行为;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2.烟花爆竹行业: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按时检测,完好有效;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是否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是否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存在“三超一改”( 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行为;是否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禁令,是否存在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行为;批发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和标准采购、运输、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按规定和标准采购、堆放、销售烟花爆竹。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完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防范恐怖破坏的措施,切实加强值班、保卫、巡查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反恐防恐能力。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时间进度按《通知》规定推进,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交叉进行,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各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检查组要迅速行动、周密安排、落实责任,通过大检查,在发现、消除隐患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可能引发事故又缺乏有效防范措施的安全隐患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的典型要向社会公告、曝光。
(四)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的信息沟通和总结分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反馈。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信息报送,每月15日前向省专项检查组报上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2),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省专项检查组(联系人:张霄,传真电话:0851-6891358)。
2.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