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2016年2月6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预防和减少老楼危楼突发事故的发生,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老楼危楼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老楼危楼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老楼危楼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2.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危房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老楼危楼突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为主。
1.2.4 科学决策,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老楼危楼突发事故紧急状态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
1.4 事故分级
根据老楼危楼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贵阳市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1.4.1 特别重大(Ⅰ级)老楼危楼突发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老楼危楼突发事故。
1.4.2重大(Ⅱ级)老楼危楼突发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老楼危楼突发事故。
1.4.3较大(Ⅲ级)老楼危楼突发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老楼危楼突发事故。
1.4.4一般(Ⅳ级)老楼危楼突发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老楼危楼突发事故。
2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后,立即成立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总指挥长,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副局长、区、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2.2.1 统一协调指挥贵阳市各区、县(市)住建局老楼危楼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2.2.2 组织、指挥并实施突发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2.3 统一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救援力量和资源。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常态管理和日常应急值守工作。
2.3.2负责发生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后,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2.3.3负责老楼危楼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2.3.4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2.3.5负责专家的组织工作。
2.3.6负责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7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4 各区、县(市)住建局老楼危楼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为应急指挥部的分指挥部。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4.1负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做好老楼危楼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
2.4.2负责本辖区内C、D级老楼危楼提出“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处置措施;
2.4.3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相关资源,开展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实施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群众安置、安全维稳等工作。
2.4.4负责本辖区老楼危楼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5负责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5 各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主要下设以下工作组进行现场处置:
2.5.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处置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5.2 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住建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灾难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伤员转运工作等。
2.5.3 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住建局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
2.5.4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监测体系建设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老楼危楼安全隐患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编制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台账,建设老楼危楼安全隐患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老楼危楼监测网络。与气象等部门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建立全市老楼危楼信息系统,及时传送老楼危楼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老楼危楼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老楼危楼突发事故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老楼危楼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老楼危楼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全市老楼危楼信息共享。
3.2重大老楼危楼安全隐患管理
3.2.1各区、县(市)住建局应当加强对重大老楼危楼安全隐患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应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
3.2.2各区、县(市)住建局要对辖区内的重大老楼危楼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档案;制定并完善本地区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制度,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3.2.3为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各区、县(市)住建局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和社区村委会以及房屋安全责任人,要将涉及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内容的“危房通知书”发到房屋安全责任人手中。
3.3 预警行动
各区、县(市)住建局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较、重、特大事故时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政府。
3.4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特别重大级别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级别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级别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级别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各区、县(市)住建局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启动I级、Ⅱ级响应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一般老楼危楼突发事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Ⅳ级响应,并按照相关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当超出本级住建部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响应启动程序
4.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老楼危楼突发事故的报告后,视事故灾难类型、性质及影响大小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4.2.2 应急指挥部同意启动本应急响应后,各工作组即刻到位,开展应急处置。
4.2.3 各区、市、县应急指挥机构要接受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4.3 各区、县(市)住建局响应程序
当各区、县(市)住建局辖区内发生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后,各区、县(市)住建局应首先启动各区、县(市)住建局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按规定进行上报。一旦事态扩大难以控制或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处置程序
5.1信息报告和处理
5.1.1各区、县(市)住建局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同时,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1.2报告时限要求。各区、县(市)住建局当地出现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5.1.3报告的内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市)住建局应建立覆盖全市的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网络,建立信息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市)住建局在收集、整理、报送老楼危楼突发事故信息时,对重要信息应在1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门牌号)、伤亡人数、房屋面积、房屋朝向、房屋结构及破坏形式、房屋产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5.2处置措施
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5.2.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5.2.2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5.2.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5.2.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2.5启用本级住建部门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5.2.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5.2.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2.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2.9其他必要措施。
5.3应急扩大
因事态发展,已超出应急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应急指挥部启动扩大应急响应,报请市政府给予支援。
5.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信息发布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老楼危楼突发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要及时、准确,严格按照贵阳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5应急结束
当老楼危楼突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灾难隐患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住建局配合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6.2事故调查及总结
各区、县(市)住建局在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牵头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在应急处置结束后2天内,将事故总结报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应急指挥部,并在1周内做出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市住建局和各区、县(市)住建局应分别建立运行稳定、且满足处置老楼危楼突发事故需要的应急抢险队伍。分别做好应急队伍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当发生突发事故时,以属地区、县(市)住建局应急抢险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了区、县(市)住建局应急抢险队伍的工作能力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调动市住建局抢险队伍参与救援。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可以报请市政府给予支援。
7.2后勤保障
由事故所在区、县(市)住建局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为老楼危楼突发事故提供相应的后勤准备,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生活保障、车辆调配、通信设备、交通组织、物资准备、治安维稳等。在实施应急响应过程中,如需对群众实施安全转移避险,由区、县(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必要安置条件。
8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8.1宣传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区、县(市)住建局,对本预案、老楼危楼应急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各区、县(市)住建局应定期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开展以老楼危楼应急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
8.2应急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资源,开展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各区、县(市)住建局定期开展老楼危楼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原则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汛期前进行。
9 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各区、县(市)住建局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