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我州200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州各族人民和广大森林防火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持续高温、干旱异常气候的情况下,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扑火措施,确保了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州共发生森林火灾10起,占省下达控制指标49起的20.4%。其中:森林火警7起,一般森林火灾3起;火场面积10.15公顷,占省下达控制指标的2.1%;受害率为0.01‰,低于省下达控制指标0.99个千分点;火灾案件查处率为100%。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各项指标均在省下达控制指标之内,实现了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州森林防火工作,努力开创森林防火工作新局面,现就2008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森林防火是一项抢险救灾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时效性强,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纳入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指挥部成员各负其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
(二)当前,我州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林区乡镇要把森林防火做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深入动员全社会来关注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抓落实、保安全、促发展”的要求,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三线”责任制,即: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一条线,指挥部与指挥部成员一条线,林业系统一条线。把森林防火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林区山头地块,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山有人管、责有人担;三是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四个责任人”制度,即: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四是实行森林火灾通报警示制度;五是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六是严格执行森林火灾的上报归口管理制度。
二、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一是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吉祥物“虎威威”和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册子、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的布告»等法律法规和森林火灾扑救安全知识;二是在进入林区要道、村寨、路旁书写标语和建造永久性宣传碑牌,发放森林防火户主承诺书等宣传措施;三是进入防火期,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内大力开展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五个一”工程宣传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板报,写一篇保护森林为主题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增强全社会对森林防火的认识,从而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森林防火投入
森林防火属抢险救灾性质,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做保证。
(一)根据«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州、县市、乡镇三级财政必须按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要求配足森林防火经费,并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在防火期前拨付就位(按林地总面积每亩0.1元配拨);林业部门要保证安排不少于10%的育林基金用于森林防火工作;有林单位和在林区利用森林资源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从收益中安排一定的森林防火经费,保证各自的责任区、经营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提取标准由各县市指挥部核定。
(二)按照省委云发〔1994〕26号文件和省政府云政发〔1994〕162号文件规定,新造林地检查验收合格后,每年每亩筹集0.3元的管护费,省、州、县各承担0.1元用于森林防火。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按上级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经费。
(四)各级森林防火经费的收支,实行计划单列,设立专帐专户,专人管理,由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使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作它用,违者严肃追究直接领导和相关当事人责任。
(五)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是森林防火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必须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级政府的建设计划。各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防火戒严期前,对所有防火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大检修,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
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是搞好森林防火的组织保障和掌握森林防火工作主动权的重要措施。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我州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必须抓好各种扑火队伍的建设。一是要加强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森林防火管理水平;二是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抓好州级专业扑火队的管理工作;三是各县市人武部要同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配合,抓好民兵应急扑火队伍建设;四是重点抓好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扑火队伍建设。对建立起来的各种扑火队伍要加强管理和扑火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纪律、有培训、有经费、有战斗能力等六个标准。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指挥扑救,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阶段,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突出重点,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各级行政结合部森林防火联防制度。要组织召开联防会议,特别是森林防火基层一线,要明确职责,划分任务,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盲区和死角问题,把境外火堵在国门之外。
(二)加强调研,结合我州实际开创森林防火工作新局面。随着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将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要结合不同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林改后如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认真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来。州、县市林改办、防火办要在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把林改后的“三防”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之中,进一步完善林业管理体制,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
(三)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进入森林防火期,林区、林区边缘各种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必须向所在辖区的森林防火管理机构申报,按照规定办理用火许可证,违者依照«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严肃处理。计划烧除必须按规程上报计划,在当年2月底以前计划烧除结束。我州蔗糖生产的砍运榨工作与森林防火期同步,蔗糖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蔗农、蔗区的生产生活用火管理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四)凡进入林区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所在辖区内森林防火管理部门办理入山许可证、用火许可证,划定责任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五)森林防火戒严期。民族、民间节假日,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巡逻,死看死守,加强林区瞭望台和护林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监测作用,一旦发生火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组织扑救,确保万无一失。
(六)气象部门要根据全州气象预测资料,同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配合,通报各县市火险等级、卫星热点,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在各县市重点林区建立人工增雨作业点,有条件时实施人工降雨,增加林区湿度,降低林区火险等级。
(七)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必须迅速开展火灾案件调查,及时破案,提高火灾案件查处率。对违法犯罪分子要从重、从快严肃惩处,公捕、公判,从而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使森林防火工作走上依法治火的轨道。
(八)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严格执行扑救森林火灾指挥程序制度,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一旦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立即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按程序处置扑救。
六、加强对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监督检查
为把我州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州、县市、乡镇各级政府要层层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召开的会议精神,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相结合,根据本地实际,安排部署好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州、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到来之前要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和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林区火险隐患的排除进行全面检查和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要在全州给予通报批评。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级各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为我州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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