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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5-09-08   -   |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陵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爆炸事故;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重特大建筑(含拆迁)事故;

  (五)重特大中毒事故;

  (六)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七)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杨陵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水务局、安监局、卫生局、科技局、民政局、电力局、财政局、农林局、交警大队、消防支队、文教局和杨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分别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一)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按照《预案》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在事故后及时负责组织归还或给予补偿。

  (三)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做好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四)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五)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六)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视情况予以公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通讯报道稿件经总指挥及区委宣传部宣定后,可向公众发布。

  (七)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基本职责

  (一)区政府办

  承接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管委会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区公安局

  1、负责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和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3、负责组织事故行业专家顾问组对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5、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6、参加事故调查。

  (三)区交通局

  1、负责全区道路、水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事故行业专家顾问组对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事故道路、水域的管制。

  4、负责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救援现场。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区城建局

  1、负责建筑物、建筑施工场所、拆迁场所和城市燃气设施以及地质灾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事故行业专家顾问组对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对相关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和受损情况评估。

  4、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五)区水务局

  1、负责汛、洪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防汛防洪专家顾问组对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区安监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专家顾问组对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在上级调查组到场之前做好有关证据收集与现场保护工作。

  (七)区卫生局

  1、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组织药品、器材和医疗卫生救助队伍,为抢救工作提供医疗保障。

  3、负责联系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鉴定工作。

  4、负责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杨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牵头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本行业专家顾问组对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药品、器材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九)科技局

  1、负责滑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专家顾问组对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区民政局

  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示范区电力局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电、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二)区财政局

  提供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十三)区农林局

  1、负责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四)区公安交警大队

  1、负责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现场勘测和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2、负责道路交通重特在事故受损情况的评估、鉴定工作。

  3、负责对重特大安全事故交通秩序的维持。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五)区公安消防大队

  1、牵头负责重行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置工作。

  2、负责火灾现场勘查和火因调查工作。

  3、参与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清除障碍,转移事故所危及的财产,并予以保护。

  4、负责组织防火专家顾问组对相应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火灾故受损情况的评估、鉴定工作。

  (十六)区教文体局

  1、负责中小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快捷的方式,立即将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区政府办公室,请求救援。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二)区政府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区长和常务副区长,由区长决定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办公室立即通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并及时上报管委会办公室;若事故特别重大,区内成员单位或行业的处置力量达不到控制灾情的需要时,请求管委会协调增援力量。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预案》启动后,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动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专业事故应急预案。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通讯、电、水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它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应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各成员单位制定各自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三)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

  (四)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持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5、疏散人员。

  (五)应急救援的组织、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六)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七)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