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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检查工作有哪些基本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2005-07-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检查工作人员应具备爆破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基本管理知识,了解爆破器材产品的性能及安全条件。

   (2)检查前应掌握检查工作程序,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认真了解被检查单位生产或储存爆破器材的品名及工房、库区的分布情况。

   (3)自觉遵守爆破器材产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中的各项安全规定。检查时应由被检查单位安全负责人陪同进行各项安全检查,进入危险工序应限制人数,且逗留时间不宜过长。

   (4)检查人员在对爆破器材生产线、储存库、爆破现场等地进行检查时,应穿防静电服装(全棉或其他)和软底鞋(最好导电胶底,鞋底不允许有金属钉或掌),关闭无线电通讯设备。严禁随身携带香烟、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尤其是到雷管、起爆药或有炸药生产粉尘的生产线或仓库进行检查时,必须导除人体静电,且逗留时间不宜过长。

   (5)检查过程中不得当场指责、吓唬工人,避免使工人紧张而导致失误。进入生产车间检查时,不宜触摸生产线上的成品及半成品,禁止随意开关生产线上的阀门或其他电器开关,以免引起事故。

   (6)需抽查爆破器材时,应指出抽检项目、内容和要求,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操作时须轻拿轻放。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意触碰起爆药剂、雷管等感度较高的爆破器材。

   (7)如需对成品、半成品开箱检查,必须将被检查物品移至远离车间、生产区的空旷场地进行。不得在库内进行开箱取样或开箱检查。

   (8)在封存、收缴、搬运爆炸物品时,不要轻易拆包运输,尽量整车、整包运输,并应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抛扔。尤其注意对雷管的搬运,可先用手接触接地导体或用水润湿双手,注意电雷管脚线必须短路。少量雷管的运输应使用专用保险箱,并用软填塞物将雷管固定,避免摇晃、碰撞。如需对起爆药进行封存、搬运,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9)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导火索严禁同箱搬运、同车运输或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