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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2005-07-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前应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方法、检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检查组成员应有熟悉民用爆破器材常识、管理知识的人员参加。

   (2)实施检查。进入民用爆破单位检查,应指派被检查单位安全负责人陪同检查,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循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检查工作基本要求,遵守工厂、仓库规章制度。根据检查目的和内容进行检查。

   (3)检查评议。检查结束后,应在安全区域内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指出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制作检查记录,必要时可下发整改通知书。

   (4)整改复查或实施处罚。根据整改通告书的要求逐条进行复查,制作复查意见书。对违法行为或未整改仍存在隐患的,依法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