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管理学
2006-11-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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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管理学是通过对灾害进行系统的观测和分析,改善有关灾害防御、减轻、准备、预警、恢复对策的一门应用科学。灾害管理的实践说明,为了便于更好地管理和协调指挥,在政府系统内设置专门负责管理灾害的机构,可以提高政府对突发性重大灾害的反应能力,确保决策指挥的及时、合理与高效,一旦灾害发生,能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抗御灾害。
灾害管理学就是利用灾害科学的理论研究如何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教育和科学技术等各种手段对破坏环境质量的活动施加影响,调整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防灾减灾的关系,通过全面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并安全少灾的目的。灾害管理学主要从宏观上、战略上研究灾害问题,包括灾害预测、灾害决策、防灾规划、减灾战略及经济政策研究等范畴。规划是人类的基本活动之一,规划是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对未来活动加以控制的行为。规划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特殊形式。同时,规划是一种科学的预测。它是为有关的单位、部门和地区制订措施服务的,故国外有时称为“公共政策”。将近期的较详尽的规划称为计划,远期的较概略的计划称为规划,而西方则通称为Planning或Program。生产建设上的规划布局是指对各种自然和技术经济现象从空间结合方面作发展预测。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从部门和地区两个方面进行合理组织,否则就会导致彼此脱节或联系失调。
灾害管理学在当前特别应论述的大问题是减灾规划及其战略研究,以城市减灾规划为例:城市减灾规划不是全新的内容,因为它必须依附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减灾规则是新思维,同时它又是在传统城市规划理论及方法上的新拓展。从可持续发展战略观点出发的城市减灾规划要体现如下思路即“重视城市灾害区域的研究”;(2)城市化发展应当与减灾投入相适应;(3)必须进行城市抗灾承载能力评估及再研究;(4)城市应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5)城市必须强化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功能等。实践发现,城市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部分,缺少之便构不成完整的城市总体规划体系。因此城市防灾规划内容要趋于综合,要使城市逐步建立起综合防灾体系,首先要搞好规划。城市防灾规划,早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我国现代城市规划工作时,就明确城市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这在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以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都作了具体规定。城市防灾规划,对一般城市来说,包括防洪、抗震、人防、防火、环保等规划:
城市防洪规划的任务主要是:(1)研究确定城市需设防地区,包括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等的地域范围、设防等级以及设防标准。(2)测算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3)制定设防方案,包括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等。(4)确定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的方式。(5)拟定排涝防渍的工程措施。城市抗震规划的任务主要是:(1)确定地震烈度分区和重点设防工程,拟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抗震标准;(2)划定防灾疏散场地和路线。城市防火规划的任务主要是:(1)拟定城市防火灾的标准,确定各级消防站的位置及服务范围,规划消防通道;(2)对易燃易爆的工厂、仓库的布局和防范措施提出具体方案。城市防灾规划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在1976年7月28日唐山地震以后,城市的防灾规划内容进一步扩大和深化。鉴于唐山地震的惨痛历史教训,对一个城市来说,除对现有生命线系统的关键工程和关键部位,必须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外,还要对历史地震、地震地质条件以及人口和建筑的分布状况、城市生命线系统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地震危险区划和震害预测,拟订对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各项对策和措施。唐山震后不久,颁布了《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对抗震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86年,国家人防委和建设部在厦门联合召开了全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座谈会,并于同年7月,两个单位联合颁布了《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使城市防灾规划,更进一步从局部走向整体,从单项走向综合,提出城市总体防护的要求,形成了城市综合防灾的概念。
灾害管理学界定的灾害管理系统有如下职能:(1)监测管理子系统;(2)预报管理子系统;(3)灾害管理机构子系统;(4)政府指令子系统等;(5)现代减灾风险管理高级阶段子系统、危机管理等。从灾害管理学要求的综合减灾的方向性对策上看,要坚持几大方向即:(1)灾害链的综合管理;(2)灾害群的综合管理;(3)减灾应急性综合管理;(4)灾害与致灾因素的综合管理等。中国乃至全球的减灾管理趋势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减灾的21世纪议程,在更广泛更扎实的视角上形成管理体系及示范工程项目。无论是中国减灾规划还是中国21世纪议程都应从学科及科学两大侧面去完善灾害管理学问题。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