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历史学
2006-11-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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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历史学是一门关于灾害历史的学问,从历史学的角度理解,它具有专门史学的性质,从灾害学的立场加以考察,可以说它是灾害理论研究的一部分。很显然,灾害历史学是灾害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既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基本学科门类,又兼具灾害学和历史学两领域的基本性质,这是灾害历史学的一大特征。灾害是人类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运动变异的一种价值判断,变异之有害与否,总是相对于一定的主体而言的,离开了人类社会这个主体,利与害都无从指实。人类产生之前自然界的各种变异无论其规模多么大、强度多么高,都无所谓灾害。
人类社会改变了自然界运动的纯自然性质,使之具有了程度不同的社会性。地震、洪水、干旱、滑坡、火山爆发等原本纯属自然界运动的现象,因其对人类社会造成了各种危害而被人称之为灾害。不仅如此,由于人类实践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日益巨大,从而使致灾因素中的自然力因素也往往包含有人为活动的作用。至于人为因素直接导致灾害发生,其社会性则更为明显。
灾害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特别是自然灾害,其双重属性特别显著。从自然界的运动、变异的角度,或者说从作用于人类社会的破坏性力量及其作用途径的方面进行考察,一般属于对灾害自然属性的研究范围,具有更浓厚的自然科学特色。从人类社会领域或者说从破坏性力量作用造成的后果方面进行考察,则属于对灾害社会属性的研究范围,重点在于考察灾害对人类经济社会生活的破坏程度、影响大小以及人类对于灾害的回应,更多的是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的性质。可见,灾害问题是体现人类与自然界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在人与自然关系的总体背景中把握灾害的实质,对灾害的研究就不能在自然因素、人类社会因素两大方面有所偏废。
灾害历史学交叉学科的性质决定了其研究对象兼备灾害学和历史学两领域的基本特征而又有所区别。即,从内容上看,它有着灾害学的研究对象,但在时间对象上,它则着眼于过去,这是历史学最根本的特征。
灾害与人类相伴生,从理论上讲,至今人类史上发生过的所有灾害,都在灾害历史学研究之列,如果分类言之,包括从致灾因素上区分的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和自然一人为复合型灾害;自然灾害如火山灾、地震灾、海啸灾、崩塌灾、旱灾、干热风灾、冰雹灾、低温灾、雪灾、生物灾、森林火灾、水土流失灾、盐渍化灾等,这些自然灾害分别与岩石圈、大气圈、生物圈、水圈的变异有关。从致灾为害的过程分析,它们又可以区分为突发型灾害如地震灾、滑坡灾,迁延型灾害如旱灾,过渡型灾害如洪涝灾等。人为灾害如资源破坏乃至衰竭灾害、环境污染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灾害,人口过度增长灾害等。随着人类活动对自然界影响的加深,许多自然灾害已演化为复合型灾害,如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等。
灾害历史学的目的是总结人类历史与灾害做斗争的经验教训,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规范人类的行为,保护人类的生存空间,按照自然规律在适应自然、利用自然,发展社会生产,为人类造福。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