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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

2006-11-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自然变异和人为的作用都可能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其产生的后果损失及危害称作地质灾害。人为地质灾害即为人类活动为主要诱因的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矿山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水质污染及地方病等都属“建设性”破坏造成的人为性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的形成是一种动态和具有随机性的过程,多数表现为突发性和难预见性。地质灾害与次生灾害造成的破坏是巨大的,这些灾害包括强烈地震、洪水泛滥、泥石流、坍塌、水土污染、地面沉降、地表塌陷,以及软弱土、湿陷土、膨胀土等特殊地基土在外因作用下转化为次生灾害,不但造成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而且给社会带来各种消极因素和人民生活的不安定。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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