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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大会

2006-11-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代表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内部机构之一,国际劳工组织的权力机关。大会设有若干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国际劳工大会议事规则》进行活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讨论国际劳工局局长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书,并审查、了解这些公约和建议书在各国的推行和所起的实际作用的情况;审查、批准理事会提出的经费预算;对某些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每个成员国派代表团出席。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规定,代表团由政府代表、工人和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每一代表团可以有顾问陪同。顾问中必须有一名妇女。大会应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3人。副主席3人应分别为政府代表、工人代表和雇主代表。大会实行代表个人投票,不受国家约束。国际劳工大会自1919年11月21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第1届大会以来,到2002年已经举行了93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83年恢复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并正式派出代表团出席了该年召开的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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