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
2006-11-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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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是保护社会生产过程中人民生命安全健康,国家、集体、人民财产安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涉及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许多法律部门。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安全生产法律所调整的是一切与社会生产的人-机-环境系统安全相联系的社会联系。包括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关系,公民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所发生的交通安全关系,公民、企业与工商企业之间购买商品所发生的产品安全关系,公民、企业与生产、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环境安全关系等。
安全生产法律关系包括两类法律关系:一类是公民与单位之间关于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或生产安全的法律关系;二是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与公民和单位之间因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要调整这些与生产系统相联系的社会关系,就需要相应制定劳动安全法规、交通安全法规、消防安全法规、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环境安全法规等,并且要制定为监督检查这些安全生产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法规。安全生产法律就是指这些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整个法的组成部分,它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所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服务的。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现着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
保护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人民财产安全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它体现了我国广大人民的意志。安全生产法律的内容包括有大量的技术规范。大家知道,技术规范是人们为了有效地、安全地进行生产而制定的,它是依据自然规律,规定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如何使用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一种行为规范。也就是说,它是调整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行为规范。违反技术规范就会造成种种后果,不仅会危及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而且会造成生产上的损失,甚至还会给周围社会环境造成危害,因此,为了维护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就有必要通过国家,把有关人员遵守一定的技术规范规定为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违反此项义务,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法受到制裁。
安全生产法律有以下的特点:
1.安全生产法律有着很强的科技性
安全生产法具有科技与法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边缘法的性质,它包括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律规范。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是依据自然规律,规定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如何运用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进行生产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所调整的是劳动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当前,科学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科技成果广泛运用于生产。随着人类科学技术和生产的迅速发展,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的规范也不断增加,因此,在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中,技术规范所占比重日益增加,安全生产法律已日益具有科技与法相结合的边缘法的性质。
2.安全生产法律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安全生产法不仅要求企业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不良条件和劳动行为,防止各种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同时也要求消除由于企业发生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因此,安全生产法律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性。也正因为如此,关于安全生产的问题不仅在劳动安全法中有着大量的规定,而且在刑法、环境保护法等其他法中也有不少的规定。
3.安全生产法律关系客体方面有其不同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和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因此,它从人-机-环境诸方面对它所保护的客体进行保护。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