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可燃固体燃爆特性

2006-11-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凡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着火的固体物质,统称为可燃固体。
  燃烧形式
  (1)熔点低的固体物质燃烧时,是受热后先熔化,再蒸发产生蒸气并分解氧化而燃烧。例如沥青、石蜡、松香、硫、磷等。
  (2)复杂固体的物质燃烧时,是在受热时直接分解析出气态产物,再氧化燃烧。例如木材、煤、纸张、棉花、塑料、人造纤维等。
  (3)焦炭和金属等燃烧时呈炽热状态,无火焰发生,属于无焰燃烧或表面燃烧。
  上述三种燃烧过程有的可燃固体可兼而有之,如木材的燃烧过程即是。
  木材燃烧过程在复杂固体物质的燃烧中,以木材的燃烧在防火中最值得深入研究。
  (1)木材遇到火焰时,先是受热升温,在110℃以下只释出水分,130℃时开始分解,自150~200℃以下分解出来的主要是水和二氧化碳,并不能燃烧。在200℃以上分解出一氧化碳、氢和碳氢化合物,此时木材开始燃烧,到300℃时析出的气体产物最多,燃烧也最强烈。
  (2)木材的燃烧除了有火焰燃烧外,还有木炭的无火焰燃烧。在开始燃烧析出可燃气体时,木炭不能燃烧,因为火焰阻止氧接近木炭。随着木炭层的加厚而阻碍火焰的热量传入里层的木材,因而减少了气态物质的分解,火焰变弱。由于木炭的灼热而燃烧,木材表面的温度也随之提高,达到600~700℃。
  (3)木炭的燃烧又使木炭层减薄,露出新的木材,进行分解,这样反复继续到全部木材分解完毕,此后就只有木炭的燃烧,再没有火焰发生。
  (4)木材的有火焰燃烧阶段对火灾发展起决定作用,所占的时间短,但所放出的热量大,火焰的温度与热辐射促使火灾蔓延。因此,在灭火工作中,与木材的火焰燃烧作斗争最为重要。
  分类固体按燃烧的难易程度分为易燃固体和可燃固体两类。
  (1)在危险物品的管理上,通常以燃点300℃作为划分易燃固体和可燃固体的界限。
  (2)易燃固体按危险性程度又分为一、二两级。一级易燃固体的燃点低,易于燃烧,燃烧速度快,并能放出剧毒的气体,例如红磷、三硫化磷、五硫化磷、二硝基甲苯、闪光粉等。二级易燃固体的燃烧性能比一级易燃固体差,燃烧速度较慢,燃烧产生的毒性较小。例如硫磺赛璐板、镁粉、铝粉、锰粉等。
  评价固体危险性的技术参数
  (1)燃点。燃点是评价固体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
  1)燃点低的固体在能量较小的热源作用下,或者受撞击、摩擦等,会很快受热升温达到燃点而着火。
  2)固体的燃点越低,越容易着火,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2)熔点。物质由固态转变为液态的最低温度称为熔点。
  1)熔点低的固体受热时容易蒸发或气化,因此,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则较快。
  2)许多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如二氯苯、聚甲醛、樟脑等,而且其闪点大都在100℃以下,所以火灾危险性大。
  (3)自燃点。固体的自燃点一般都低于液体和气体的自燃点,大体上介于180~400℃之间。这是由于固体物质组成中分子间隔小,单位体积的密度大,因而受热时蓄热条件好的缘故。
  1)固体的自燃点越低,其受热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2)有些固体达到自燃点时,会分解出可燃气体与空气发生氧化而燃烧,这类物质的自燃温度一般较低。例如纸张和棉花的自燃温度为130~150℃。
  3)熔点高的固体的自燃点比熔点低的固体的自燃点低一些;粉状固体的自燃点比块状固体的自燃点低一些。
  (4)单位体积的表面积
  1)固体与空气接触的表面积越大,其化学活性亦越大,越容易燃烧,并且燃烧速度也亦快。
  2)同种固体,如单位体积的表面积大的,其危险性就大。例如铝粉比铝制品容易燃烧,硫粉比硫块燃烧快等。
  3)粉状的固体,飞扬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爆炸极限时有爆炸危险。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上一篇:化学吸附

下一篇:可燃粉尘燃爆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