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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

2006-11-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发生的必然结果是造成受害者的财产或生命与健康的损失。从社会整体的角度,采取事故赔偿做法是对事故责任者的一种惩罚措施,能起到预防事故的作用;对于受害者,事故赔偿措施是一种补偿,能够缓解事故造成的社会和经济矛盾。因此,事故赔偿是安全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
  事故赔偿的方式主要有:工伤事故伤残赔偿、职业病赔偿、事故财产损失赔偿等。目前世界范围内普遍通过保险手段来实施事故赔偿。
  工伤保险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一项社会保险,也是世界各国立法较为普遍、发展最为完善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无责任补偿原则即无论职业伤害责任属于雇主或者其他人或受害人自己,其受害者应得到必要的补偿,这种补偿不完全由雇主承担,而是应由国家的社会保险相应机构来承担。
  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首先要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采取互助互济的办法,分担风险。其次是在待遇分配上,国家责成社会保险机构对费用实行再分配。
  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
  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赔偿时,应确定因工和非因工负伤的界限。
  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工伤事故一旦发生,补偿是理所当然的,但工伤保险最重要的工作还包括预防和康复工作。
  集中管理原则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无论从基金的管理、事故的调查,还是医疗鉴定,由专门、统一的非赢利的机构管理是普遍的原则。
  除上述原则外,还有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确定不同等级原则,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等。
  通过劳动能力及评残鉴定,以及损失测算,是进行事故合理赔偿的重要的基础工作。劳动能力鉴定要依据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以及运用劳动政策来指导进行。其基本的原则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服务于企业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劳动鉴定工作要求做到及时、公正、准确、合理。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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