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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2006-11-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是以人体为主,在与能量系统关连中突然发生的与人的希望和意志相反的事件。事故是意外的变故或灾祸。
  事故定义为:个人或集体在时间进程中,为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这种行动暂时地或永久地停止的事件。
  事故现象是在人的行动过程中发生的,如以人为中心按事故后果可以分为伤亡事故和一般事故。
  伤亡事故,简称伤害,是个人或集体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该能量作用于人体,致使人体生理机能部分的或全部的损伤的现象。
  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称为工伤事故。
  一般事故,亦称无伤害事故,这是指人身没受伤害或只受微伤,停工短暂或与人的生理机能障碍无关的未遂事故。统计表明,事故之中无伤害的一般事故占90%以上;它比伤亡事故的发生概率大十到几十倍。
  要注重深入研究事故的如下特征,积极预防事故发生:
  1.事故的因果性
  因果性,是某一现象作为另一现象发生的依据的两种现象之关联性。
  事故是相互联系的诸原因的结果。事故这一现象都和其他现象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在这一关系上看来是“因”的现象,在另一关系上却会以“果”出现,反之亦然。
  事故的因果关系有继承性,即多层次性;第一阶段的结果往往是第二阶段的原因。
  给人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易于掌握,这是由于它所产生的某种后果显而易见;然而,要寻找出究竟是何种间接原因又是经过何种过程而造成事故后果,却非易事。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种种因素同时存在,有时诸因素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还有某种偶然机会存在。因此,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之时,应尽最大努力掌握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的原因,深入剖析事故根源,防止同类事故重演。
  2.事故的偶然性、必然性和规律性
  从本质上讲,伤亡事故属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随机事件。
  事故的发生包含着所谓偶然因素。事故的偶然性是客观存在的,与我们是否明了现象的原因全不相干。
  事故是由于客观某种不安全因素的存在,随时间进程产生某种意外情况而显现出的一种现象。因为事故或多或少地含有偶然的本质,故不易决定它所有的规律;但在一定范围内,用一定的科学仪器或手段,却可以找出近似规律,从外部和表面上的联系找到内部的决定性的主要关系,虽不详尽,却可略知其近似规律。如应用偶然性定律,采用概率论的分析方法,收集尽可能多的事例进行统计分析,可找出根本性问题。这就是从事故的偶然性找出必然性,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使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变不安全条件为安全条件,化险为夷。
  3.事故的潜在性、再现性和预测性
  人在生产活动中所经过的时间和空间,不安全的隐患是潜在的,条件成熟时在特有的时间场所就会显现为事故。
  要抓本质安全,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设计的图纸上;要抓安全教育,使人认识在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事故隐患,及时加以排出,达到安全生产。
  时间一去不可复返,完全相同的事件也不会再次重复显现。但是,对类似的同种因果联系的事故阻挡其再现性,即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是可能的。
  事故是可以预测的。人们基于对过去事故所积累的经验和知识,通过研究构思出一种预测模型,在生产活动开始之前,预测在各种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危险及其防止措施。为提高预测的可靠性必须发展和开拓使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安全探测仪器。
  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应及时发现事故的潜在性,根除其隐患,不使之再现为事故,提高预测的可靠性。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事故是指人们(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有目的行动过程中,由不安全的动作或不安全的状态引起的、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愿相反而未预料的意外情况,使人遭受伤亡(包括急性中毒事故),致使人的行动暂时中断或永久性的中断,或者造成财产损毁的事件。
  事故也就是事件。因为事故发生妨碍了人们要实现的目的,违反了人们的意愿。
  事故包含人身伤害事故与财产损毁的设备事故。发生的每一件事故,其结果大致都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人身受到伤害,或者人身没有受到伤害。
  另一种是,由于发生爆炸、倒塌、火灾等事故,致使机械设备和物质遭到损失,或者物质没有受到损失。
  对上述这两种事件,从本质上来看都属于事故,有的人身受到伤害,物质遭到损失;有的只是物质遭到损失,而人身没有受到伤害。人们把后一种情况,往往忽略,有的称为“未遂事故”、“好险事故”,这类事故发生的频度,要比前一种情况更多一些,实际发生的几率要大8~32倍。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是由人和机器设备、作业环境组成的一个整体,不论其中哪一方面出现失误和失控状态,都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动作,就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不安全状态,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具有潜在危险的物质条件,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致富物或有害环境。为预防和消除事故,要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和排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生产设备、劳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分类世界各个国家对事故分类有各自不同的分类标准和调查处理办法。
  中国和国际上现行通用的事故分类有:
  (1)交通事故。国际通用简称为“肇事”。这类事故主要指发生在公路上的汽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机动和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事故。此类事故在中国由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查处。
  (2)航运事故。国际通用简称为“海事”或“海损”事故。此类事故主要指发生在海洋和内河航运中机动和非机动船舶造成的事故。此类事故在中国由交通部港监部门管理和查处。
  (3)航空事故,又称为空难事故。国际通用简称为“失事”。这类事故在中国由中国民航局管理和查处。
  (4)工伤事故,又称生产事故。此类事故至今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简称规定。日本、美国称工伤事故、生产事故,有的国家称为工业事故、工作伤害、人身伤害、工作之中伤害事故。中国称为生产事故和工伤事故。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安全管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accident人们在实现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由不安全的动作或不安全的状态引起的,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愿相反而未预料的意外情况,使人遭受伤、亡(包括急性中毒),致使人的行动暂时中断或永久性中断,或者造成财产损毁的事件。[GB/T15236-1994中2.12]
  
  
  ----摘自SY6455-2000陆上石油工业安全术语
  
  
  
  
  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摘自GB/T15236-94《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和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和过程暂时或永久中止的一种意外事件。
  
  
  ----摘自《安全工程大辞典》(过程治理、工业防灾)(化学工业出版社,1995年11月出版)
  
  
  
  
  由不安全动作、不安全状态或它们的某种组合引致的,使一项正常进行的活动中断,并能够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的意外事件。事故可以认为是由于未能识别危险或因控制危险的现有系统不合适所造成。
  
  
  ----摘自《安全工程大辞典》(保险、理赔)(化学工业出版社,1995年1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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