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
2006-11-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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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是造成洪水灾害的直接原因。当洪水自然变异强度超过一定标准,给人类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即出现灾害。
洪水可分为河流洪水、湖泊洪水和风暴潮洪水等。其中河流洪水依照成因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暴雨洪水。它是最常见、威胁最大的洪水,是由较大强度的降雨形成的,简称雨洪。我国受暴雨洪水威胁的主要地区有73.8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300万余公顷,大多分布在长江、黄河、淮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6大江河中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河流洪水的主要特点是峰高量大,持续时间长,灾害波及范围广。近代的几次著名水灾,如长江1931年和1954年大水、珠江1915年大水、海河1963年大水、淮河1975年大水等,都是这种类型的洪水。
(2)山洪。它是山区溪沟中发生的暴涨暴落的洪水。由于地面和河床坡降都较陡,降雨后会较快形成急剧涨落的洪峰,所以山洪具有突发、水量集中、破坏力强等特点,但一般灾害波及范围较小。这种洪水如形成固体径流,则称作泥石流。
(3)融雪洪水。主要发生在高纬度积雪地区或高山积雪地区。
(4)冰凌洪水。主要发生在黄河、松花江等北方江河上。由于某些河段由低纬度流向高纬度,在气温上升,河流开冻时,低纬度的上游河段先行开冻,而高纬度的下游段仍封冻,上游河水和冰块堆积在下游河床,形成冰坝,也容易造成灾害。在河流封冻时也有可能产生冰凌洪水。
(5)溃坝洪水。它是大坝或其他挡水建筑物发生瞬时溃决,水体突然涌出,造成下游地区灾害。这种溃坝洪水虽然范围不太大,但破坏力很大。此外,在山区河流上,在地震发生时,有时山体崩滑,堵塞河流,形成堰塞湖。一旦堰塞湖溃决,也形成类似的洪水。这种堰塞湖溃决形成的地震次生水灾的损失,往往比地震本身所造成的损失还要大。
涝灾可分为内涝和“关门淹”两类。内涝是指流域内发生超标准降雨产生的径流,来不及排入河道而引起大面积积水成灾;“关门淹”指外河水位居高不下,致使支流下游的湖泊洼地无法自流、排出而积水成灾。另外,长期积水,使区域地下水位升高,也造成区域涝渍灾害。内涝型洪水灾害在湖群分布广泛的地区更为明显。例如在太湖流域,区域经济高速发展,旧的农业生态失去平衡,新的平衡体系尚未建成,一旦出现大洪水,势必酿成大灾。1991年太湖洪涝灾害就是一例。太湖原有进出口108处,其中半数与长江相通,起着吐纳洪水的调节作用。滨湖平原渠网密布,每平方公里达3公里以上。但近10年来,乡镇企业迅速增长,围湖修路,垫平沟渠营造厂房。整个太湖又修造了大堤,堵塞了泄洪水道近2/3。例如苏州城外,建造了4.5米高、16公里长的防洪大堤;上海市花5亿元修建了防洪大堤。大洪灾时,水道排水不畅,区域积水无法排出。
蓄滞洪区也可以说是另一种形式的洪涝灾害类型。
多年来防治洪水的实践经验表明:在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做到有效地减轻洪水灾害,必须在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作用下,配合运用分洪滞洪区。建设和用好蓄滞洪区是防御灾害性洪水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蓄滞洪区并非经常运用,只有大洪水期间方才启用。因此,蓄滞洪区内的居民和产业也必然谋求发展。而区内居民越多,产业越发展,在蓄滞洪运用时的损失也越大。因此,加强蓄滞洪区的发展管理,是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方面。
以上所说主要是河流洪涝灾害。在滨海地区,由于热带气旋带来暴雨,并引发洪水,以及强风暴导致的风暴潮,会使海岸区遭灾。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