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接地体和自然接地线
2006-11-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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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其他目的,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有可燃或爆炸性介质的除外)、金属井管、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金属结构、水工构筑物及类似构筑物的金属桩等自然导体均可用作自然接地体。
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生产用的金属结构(起重机轨道、配电装置的外壳、走廊、平台、电梯竖井、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电除尘器的构架等)、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金属构架及铅、铝包皮(通讯电缆除外)等均可用作自然接地线。不流通可燃液体或气体的金属管道可用作低压设备的自然接地线。
利用水管作自然接地体或自然接地线时,必须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应考虑到非导体段存在和接触不良的可能性,凡接触不可靠处应加跨接线;检修时应有电气工作人员配合,切断水管前应先做好跨接线。
利用建筑物的钢结构、起重机轨道、工业管道等作自然接地线时,其伸缩缝或接头处应予跨接。接地线与自然导体的连接采用焊接、螺钉连接或抱箍螺钉连接,并应考虑防松、防腐措施。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