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危险物质

2006-11-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指对人或物有危害的物质。当制造、处理、运输、贮存或使用这类物质时,能生成或释放出有损害性、刺激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窒息性、毒性或其他危险性的粉尘、烟雾、毒气、油雾、蒸气或纤维,或大量电辐射等,从而伤害与其接触的人的健康,或对财物造成损失。

  分类  各国以及一些地区性和国际性组织,都曾试图按固有危害性对物质进行分类。但目前尚无一个普遍适用的具体标准,所下的定义及使用的术语也各不相同。如政府间海事组织代表着62个国家的航运界,有海运危险货物条例,将危险货物分为九类,波兰法律规定七类,而香港1956年危险货物条例(分类)有九类。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委员会建议,运输危险货物按下列分类:①爆炸物;②被压缩气体、压力下液化或溶解气体;③可燃液体;④可燃固体;⑤氧化剂、有机化合物;⑥毒性(有毒)及损害性物质;⑦放射性物质;⑧腐蚀性物质;⑨杂类危险性物质。

  国际劳工组织(ILO)化工委员会在其关于危险性处理和使用建议中,推荐分为下列六类:爆炸危险、着火危险、腐蚀危险、中毒危险、放射性危险及氧化剂,许多国家采用了ILO的分类方法。

  欧共体(EEC)将各种物质危害分为物理性危害、生物性危害和环境性危害,具体为:

  (1)物理性危害:爆炸、氧化、易燃;

  (2)生物性危害:剧毒、有毒、有害、腐蚀性、刺激性、致癌、致变、致畸;

  (3)环境性危害。

  若待投放市场的某些物品具有上述一类或者多类危害,则该物品的包装上必须加上标志,标志上带有有关危险符号、说明该特定危险的标准语句,以及有关安全使用该物品的建议。

  物理性危害

  爆炸物  这类物质是指在火焰作用下会发生爆炸的、或对震动和摩擦比二硝基苯更为敏感的物质或配置品。它们不仅包括爆炸物本身,而且还包括一些例如敏感金属盐类的物质,它们本身或在某些混合物中、或当它们受热、碰撞或摩擦时,即可引起爆炸,通常随之而来的是火灾。某些物质由于其结构内部的化学变化(如自动氧化),无明显的外界影响也可引起爆炸。

  氧化物  是指在与其他物质,特别是易燃物质接触时,会产生高热反应的物质或配制品。目前,还没有一种公认的标准方法可测定某一物品是氧化物。把某一物品归为此类,是以其活性组分的氧化性为依据的,如在此类氧化物类中纳入爆炸物类的有机过氧化物。

  易燃物  (1)极度易燃物:极度易燃物是指闪点低于0℃,沸点低于或等于35℃的物品。(2)高度易燃物:这类物质包括①在环境温度、且不加任何能量的情况下,与空气接触即会发热,最后着火的物质或配制品;②与火源短暂接触即易着火,且火源移开后仍继续燃烧或烧尽的固体物质或配制品;③闪点低于21℃的液体物质或液体配制晶;④在常压下易燃的气体;⑤与水或湿空气接触后即释出达危险量的高度易燃气体的物质或配制品。(3)易燃物:易燃物是指闪点为21~55℃的液体物质或配制品。

  生物学危害

  有毒和有害物质  被人们吸入、摄入或侵入皮肤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的物质或配制品:①急性的或慢性的极度严重损害健康、有时甚至会致死的,属“剧毒品”类;②急性的或慢性的严重损害健康、甚至会致死的,属“毒品”类;③对健康有一定限度危害的,属“有害

物”类。确定物质类别的准则,是根据下表中的参数,通过测定该物质内急性中毒的程度而制订的。

 

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的剂量值

   

LD50大鼠经口吸收

(mg/L·4h)

LD50大鼠或兔经皮吸收

(mg/L·4h)

LD50大鼠经吸入吸收

(mg/L·4h)

 

EEC

EEC

EEC

ANSI

EEC

ANSI

剧毒品

 

有害物

25

25~200

200~2000

50

50~500

400~2000

50

50~400

2~20

200①

200~1000

 

0.5

0.5~2

 

2②

2~20

 

  注:LD50表示单位重剂量(mg/kg),此剂量具有使试验动物中的50%致死的作用。①在24小时内;②在1小时内。

 

  腐蚀性和刺激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为与活组织接触即能将其破坏的物质;刺激性物质或制剂是指与皮肤或黏膜作短暂的、长时间的或反复的接触后造成皮肤或黏膜炎症的物质。受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后果是深度坏死,而与刺激性物质接触,其作用是表面性的。但是,要在腐蚀物质与刺激性物质之间划一条界限并不容易。

  致癌物质  被人吸入、摄人或渗入人的皮肤内,可能诱发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病率的物质。

  致变物  对这类物质,欧洲经济共同体未下定义,“致变”一词仅能定义为能诱发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作用剂。这种作用于细胞、细菌或其他一些更复杂的有机体的活性对人体是否产生影响,是否具有不良后果,目前尚不能确定。但应该把这种活性看做是危险的,并应采取措施限制职业性暴露,加强研究以确定这类物质的危险性。

  致畸物  能影响胎儿致畸的物质或制剂。

  环境性危害  欧洲经济共同体把凡是使用后会对环境立即或迟缓地造成危害的物质或制剂均归属此类。为了评估某一产品对环境产生的危害程度,必须对该物质做出总的评价,这种评价应考虑物质固有的危害性、接触的数量、最终去向、向环境扩散的程度、分解后产生的物质的性质以及可能涉及的代谢作用。

  除净化和回收外,预防环境性危害的最佳措施是,确保向所有把这类物质排入环境的人员或使用这类物质的人员提供充分的信息,并对他们进行教育。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上一篇:仓至仓条款

下一篇:杂散电流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