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失误
2006-11-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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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失误又称人失误,对于它的定义众说纷纭,比较著名的专家有如下论述:
(1)皮特定义人失误为:人的行为明显偏离预定的,要求的,或希望的标准,它导致不希望的时间拖延,困难,问题,麻烦,误动作,意外事件或事故。
(2)里格比认为,所谓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的结果超出了某种可接受的界限。换言之,人失误是指人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实际实现的功能与被要求的功能之间的偏差,其结果可能以某种形式给系统带来不良的影响。根据这种定义,斯文(Swain)等人指出,人失误发生的原因有两个方面的问题:由于工作条件设计不当,即规定的可接受的界限不恰当造成的人失误,以及由于人的不恰当的行为引起的人失误。
综合上面两种论述,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的结果偏离了规定的目标,或超出了可接受的界限,并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关于人失误的性质,许多专家进行了研究。其中,约翰逊对于人失误问题做了如下的论述:
(1)人失误是进行生产作业过程不可避免的副产物,可以测定失误率。
(2)工作条件可以诱发人失误,通过改善工作条件来防止人失误较对人员进行说服教育、训练更有效。
(3)关于人失误的许多定义是不明确的,甚至是有争议的。
(4)某一级别人员的人失误,反映较高级别人员的职责方面的缺陷。
(5)人们的行为反映其上级的态度,如果凭直感来解决安全管理问题,或靠侥幸来维持无事故的记录,则不会取得长期的成功。
(6)惯例的编制操作程序的方法有可能促使失误发生。
实际上,不安全行为也是一种人失误。一般来讲,不安全行为是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失误,是人失误的特例。一般意义上的人失误,可能发生在从事计划、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等各项工作的各类人员身上。管理者发生的人失误是管理失误,这是一种更加危险的人失误。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