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灾系统指在统一规划与指挥下,相互联系的各系列的整体减灾措施的有机组合。
减灾系统分为10个子系统:灾害监测、灾害预报、灾害评估、防灾、抗灾、救灾、安置与恢复、保险与援助、宣教与立法、规划与指挥。
灾害监测是减灾工程的先导性措施。通过监测提供数据和信息,从而进行示警和预报,甚至据此直接转入应急的防灾和减灾的指挥行动。例如对一些有一定发展过程的灾害,如水灾、风灾等,都可以根据灾势发展的监测结果,对其可能成灾地区,实施应急的减灾对策与措施。为了提高监测系统的减灾效能,必须对现有的监测系统进行技术更新与改造,向机动与固定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系统方向发展。各灾害类别的监测,由于其共性远大于个性,所以应建设统一的综合性技术监测系统,促进多学科交叉,推进地球科学大系统科学的发展。
灾害预报是减灾准备和各项减灾行动的科学依据。如气象预报以数值预报为主,结合天气图方法、统计学方法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综合预报方法。有些灾害预报,如地震多年预报成功率仍徘徊在20%~30%。由于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经常有密切的连发性和关联性,应在发展预报技术的同时,探索自然灾害的综合预报方法,及巨灾预报研究。使预报内容与形式的系列化、多样化、提高预报的适应性。
灾害评估是指对灾害规模及灾害破坏损失程度的估测与评定。
灾害评估分为灾前预评估、灾时跟踪评估、灾后终评估。
灾害预评估是指在灾害发生之前,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点、时间、规模、危害范围、成灾程度等进行预测性估测,为制定减灾预案提供依据。
灾时跟踪评估是指灾害发生后,为了使上级管理部门和社会及时了解灾情,组织抗灾救灾,对灾害现实情况和可能趋向所做的适时性评估。
灾后终评估是指灾害结束后通过全面调查后,对灾情的完整的总结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强度、灾害活动时间与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破坏数量、经济损失、抗灾救灾措施等。
防灾包括两方面措施,一是在建设规划和工程选址时要充分注意环境影响与灾害危害,尽可能避开潜在的灾害;二是对遭受灾害威胁的人和其他受灾体实施预防性防护措施。前一方面,在国家的大型工程规划中都按规范进行了考虑。后一方面与防灾知识和技术的普及有关,这方面在提高全民防灾意识的指导下,具有很大减灾潜力。
抗灾通常是指在灾害威胁下对固定资产所采取的工程性措施。这方面减灾的有效性是明确的,如大江大河的治理,城市、重大工程的抗灾加固,均可大大提高抗灾的水平。反之,若工程质量差,年久失修,抗灾能力远远低于自然灾害的危害强度时,则自然灾害发展趋势会明显增长。
救灾是一项社会行动,除了国家拨发救灾款外,要大力提倡自救、互救,应大力发展灾害保险,拓宽社会与国际援助渠道。要加强救灾技术与设备、机器的研究。灾害频发区应做好各项救灾物资的储备。
安置与恢复,包括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恢复,这也是一项具有很大减灾实效的措施。一次重大灾害发生之后,必然造成大量企业的停产、金融贸易的停顿、工程设施的损毁,以致社会家庭结构的破坏等,会引起巨大的损失。尽快缩短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时间,是减灾的重要措施。
保险与援助是灾后恢复人民生活、企业生产和社会功能的重要经济保障之一。灾害保险是一种社会的金融商业行为,但它以保户自储和灾时互助的准则,千万保户的自援行动是对国家灾损援助的重要补充。
减灾的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减灾意识,素质和全社会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国内外对灾害教育和多种灵活的普及宣传活动都十分重视。灾害立法是保障各项减灾措施、规范减灾行为、实施减灾管理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是提高减灾意识和积极性的一种社会舆论。
制定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减灾规划和减灾预案,协调全社会的减灾、救灾行为,建立政府的减灾指挥系统,建立减灾试验区、组织减灾队伍及防灾救灾训练、演习等均须统一规划和指挥。
——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