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应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并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特别是具有腐蚀性、毒害性、易燃易爆等特性的各类化学灾害事故越来越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类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威胁和严重危害。
《消防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了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参加其它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这既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公安消防部队实施抢险救援的特殊使命,而且也是给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提出的一个全新课题。本文仅就化学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应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这一方面结合实际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何为化学事故
化学事故是指一切由化学物质造成的对人员、环境的伤(危)害事故。但从化学事故抢险救援的角度看,它主要是指与化学危险品有关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某些意外的情况,突然发生;或人为的破坏,使有毒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或伴随火灾、爆炸次生大量有害气体,从而在较大范围内造成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灾害性事故。
二、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应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特殊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危险性,要求我们在平时的准备工作和抢险救援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应在“特”字、“专”字上做文章
处置化学事故,除省、市、县(区)乃至化工企业单位都应有统一的组织指挥机构并明确组织指挥机构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外,作为抢险救援“突击队”、“主力军”的消防部队,还应在“特”字、“专”字上做文章,组建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专门队伍——消防部队特勤队。通常,每个大、中城市消防支队都应有1至2个特勤队,其它执勤中队每队应建一个特勤班,消防特勤队伍应由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精、纪律作风硬、体能素质强的干战组成。人员编制应按有关规定落实。目前,一些地方虽然成立了社会抢险救援指挥中心,但特勤车辆、人员编制、器材装备、训练设施、经费保障及营房等都没有按要求配备落实到位。故在“特”字、“专”字上及参加抢险救援过程中“尖刀”作用发挥不够、不明显,体现不充分、不突出,有时甚至出现消防官兵到场后因苦于没有先进装备而“望灾兴叹”的尴尬现象。
(二)地方政府应加大投入,落实装备
《消防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虽然国家已从法律上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对责任,但没有明确定量的标准,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是口头上重视,而在实际的运作中没有将消防工作真正地落实到位。用于更新、维护装备器材的必要经费显得捉襟见肘。政府对消防经费的投入,还要靠消防部门经常磨破嘴皮“化缘”,特别是消防设施建设配套费取消后,消防经费的来源更是“雪上加霜”。
在我国,各级消防部门领导一直为消防经费的问题困扰,直到《消防法》颁布后也未能很好地解决这个头痛难题,为了多争取消防经费,各级领导不得不想尽办法、各显神通,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腐败问题,也不利于消防的长远发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防经费,常常是出现问题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全局考虑。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方面要让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明确职责,提高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将消防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中;另一方面要从法律上规定消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的最低比例,如果地方政府未按比例投入,将依据法律追究地方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只有从源头上保证消防费用的投入,才能使消防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巧媳妇难做无米之炊”。没有必需的器材、装备,仅凭勇敢精神去处置化学事故,则非但不能成功,反而导致损兵折将的严重后果。各级政府应为消防部队特勤队伍配备防毒抢险专勤车辆,随车配备特勤队员的空气呼吸器(含备用钢瓶)、充气泵、防化服、隔热服(避火服)、毒气侦察分析员的防毒面具、担架、解毒急救药物、器械等应急抢险救物品。
随着1997年7月7日,公安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发文《关于加强重点城市消防特勤队伍装备建设提高处置特种灾害事件能力的通知》的出台,国家在财政暂时困难的情况下,拨出巨款分年度为部分大城市消防特勤部队购置必备的特勤抢险救援器材,同时也要求各地政府对消防特勤部队的装备建设给予相应的投入,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特勤装备投入的加大,使消防部队的装备有了较大的改变,战斗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从全国特勤装备的分布来看,还远不能与城市发展相对应,目前我国的特勤装备主要集中在不多的大中城市的某几个特勤中队,装备相对集中,而其它普通消防站的装备还远达不到标准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的标准,用于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方面的器材严重缺乏。虽有一些特勤装备尤其是化学灾害事故抢险器材陆续装备到基层单位,但由于其价格高、数量小,部队往往把这些装备当作“宝贝”,在实际作战中往往不敢、不愿使用特勤装备,而是更多地使用常规装备和一些土办法。
(三)应加强理论学习,强化训练
在我国,化学事故抢救援起步较缓慢,我们消防部队也才被明确担负这一艰巨而光荣的任务,根据我国消防部队的特点,不仅要组织广大官兵学习有关化学知识,学习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及危险特性;了解并掌握常见的化学危险物品泄漏及其火灾、爆炸时的处置方法,尤其是各级指挥员更应熟知化学事故救援组织指挥的程序和方法。
在学习研究的同时,应大力开展相关的训练:一是抢险救援器材、装备的应用训练,如穿着防化服的训练,侦检监测及毒气分析设备的操作、使用训练,关阀、堵漏工具的操作训练,应急救护器材的操作训练等等;二是适应性训练,如穿防化服后,实施对毒气的侦检监测训练、关阀堵漏作业训练、抢运中毒人员的训练等等。有条件时,可施放烟雾甚至对参训人员和周围群众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放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毒气进行“实战”性的模拟训练,对提高消防特勤人员的心理素质和实战能力无疑是大有好处的;三是战术、技术的训练。在适应性训练的基础上,加大训练难度,开展穿着防化服、隔热服(佩戴空气呼吸器)进行关阀堵漏、破拆、抢救人员、灭火、冷却保护等战术技术训练;四是协同训练。即报请当地政府批准,由化学事故处置指挥机构有计划、有准备地组织开展多方面抢险救援力量参加的实战演练。参加实战演练的各方面力量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施其职,各负其责,练协同、练配合、练组织指挥,以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配合的能力。
(四)应注重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预案,才能做到打有准备之仗,才能有效地处置化学事故。
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对本地区化工单位的化学事故潜在的危险度进行评估,通常采取把化学危险物品储量、毒性等级、居民密度、历年化学事故发生的频度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指标分成若干等级,按等级评分,并以积分评定其危险度等级,进行确定重点救援目标。再对重点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程度及危害进行预测分析,以为制定预案提供依据。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应急救援的行动指南,预案除应包括救援的组织领导、力量组成及其职责分工,事故的报警和响应程序、方法,现场救援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救援指挥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现场保障的内容(应包括救援防护器材、工具、车辆装备的供应、维修、补充,车辆装备运转的燃料补充,专业维修、供应机构的设立、医疗器材、药品、医护人员的调集及紧急救护,消防用水及消毒剂的保障、饮食、饮水的供应,轮流休息的场所的提供等等)和方法,信号、记号及各专业队伍的行动规定等,以及平时救援准备工作的内容、要求等。预案若制定后应适时组织分散和综合应急救援演练,预案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情况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改。
还需注意的是:化学危险物品成千上万种,加之,就具体的某一支消防部队来说,参与处置化学事故的机会不很多,作为一名消防指战员,也不可能将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的有关情况都记在脑子里。所以在城市的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应建设有关化学危险物品及化学事故处置预案的数据库。在现场指挥车上应装设计算机,并有包括有关化学危险物品情况及化学事故处置方法的软件,以供现场提取、使用。
(五)应加强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治
欲减少或防止化学事故的发生,把化学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只有大力开展群众性防范和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对具有发生化学事故潜在危险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大中城市和化学工业比较集中的城市,更应认真普及化学事故防范和化学毒物伤害防护及中毒抢救等常识。
可由消防部队专业技术人员或组织化工卫生防疫、人防、环保监测等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职工、学生讲课,并可进行疏散和简易防护器具佩戴使用训练。还可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图片、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对具有发生化学事故的潜在危险单位的周围群众,要针对可能因泄漏而受到污染伤害的毒物的性质,开展防护知识教育,使群众懂得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和防护方法,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的能力。
化工企业单位建设的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及化工专业安全规范、技术标准、规定。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必须完善并落实安全工作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各级领导逐级负责,职工对本岗位安全负责的制度。领导严格按章、规范管理,职工自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范于未然。要切实对设备检查、维修、监控,这是预防程序有条不紊的妥善处置。消防执法部门对化工单位应严格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其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生的化学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和领导者的责任。对典型的案例可向社会公开宣传报道,以警醒大众,提高社会对化学事故的防护和处置能力。
(六)应科学施救,着力提高救援人员素质,严防蛮干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绝不同于一般的抢险救灾,专业技术性很强。各级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和消防指战员平时应认真进行研究,掌握化学事故及救援行动的特点,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组织指挥方法。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一定要尊重专家组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的意见,充分重视检测报告的情况,周密计划,严密组织,量灾用兵,留有相应的预备队,严防打“人海战术”。遇到疑难问题或情况突变,应冷静分析,听取专家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严酷防鲁莽从事。
战斗力是通过装备和人的最佳结合体现出来的,只有现代化的装备而没有现代化的人才,那装备只能给人观赏和炫耀,而形成不了强大的战斗力。就我国目前的消防体制来说,要想成为一支与国际接轨的知识化、高素质的消防抢险(包括化学灾害事故抢险)队伍还有一定的距离。一方面从干部的队伍看,目前是以消防学校中专毕业的干部为主,正规大专以上毕业的干部在消防部队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少,从地方大学毕业的从事灭火指挥或相关理论研究的干部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干部的培养体系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发展。另一方面,消防部队实行的是兵役制,人员来源同解放军一样,征集对象的层次始终定在高中和初中文化程度,近年来大学生从军逐渐增多,但总体比例上偏少。虽然《兵役法》修改后,部队增加了大量的士官,使技术骨干紧张的局面有所缓解,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大量的技术骨干未能如愿继续留在部队里。从本质上说,目前的体制无法改变消防部队作战人员文化知识结构低的情况,这就从客观上制约了消防抢险队伍的发展。
(六)应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统一指挥,密切协同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涉及到众多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较大的化学事故甚至需要全社会动员,故必须实施统一组织指挥,密切协同配合,根据我国一些城市的试点经验,在化学工业比较密集的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应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为总指挥,公安、消防、驻军、化工、卫生、环保、民政、邮电、运输、气象、内贸、宣传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成员的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部应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化学事故预防工作形势及问题,制定应急抢险救援的程序,明确统一指挥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各抢险救援队伍,在化学事故发生后,既要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根据各自的分工,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行动,又要从抢险救援的全局出发;主动搞好协同配合。为有力地实施统一指挥,必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我国目前的社会抢险救援主要分为公安110、消防119、救护120和交通122四大块,还有地震抢险救援、矿山救护、水上救护、水下打捞队伍;供水、供电、供气和电信部门的事故处置和抢修机构;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人民防空等社会救援机构;核事故应急机构、化学部门和军队的防化救援机构等等。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都发挥了很大的社会作用,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但在实际的救援过程中却不能有效地结合和运作,对于当今的现代化社会来说,就显得不科学,不健全,暴露出在体制上的弊端。在抢险救援方面110对社会抢险救援的承诺比119早,但实际上110因缺乏专业救援装备和专业救援人员,无法完全承担社会抢险救援任务,往往是他们到场后因没有装备和专业人员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后还是要119的力量前去救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都是先报122,如果有人员被困在车内或发生其他险情,122到场后也束手无策,只能等119力量到场才能展开施救。这样就造成了一方面浪费了人力和物力,另一方面又贻误了救援的宝贵时机,再者对扩大119的社会影响有所限制。
同时,110、119、120和122在接警系统和指挥中心建设上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规划,更谈不上联合建设的问题,存在着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现象,不能将政府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缺乏统一组织指挥和综合协调能力,平时无法进行必要的合成训练和演练,以致在大型灾害事故抢险时,相互之间难以取得联系、难以协调配合,以致形成投入高、整体效益低的局面,因此在这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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