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专门提出了要求。党和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各级政府“要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今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加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显示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全国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都有一定的基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都针对高危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了应急预案,设有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消防、矿山、海上搜救、铁路、民航等专业救援队伍具有一定规模,并有相对完整的管理和指挥系统。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缺乏统一协调指挥,各专业资源难以实现共享;没有统一规划,队伍布局不合理,缺乏能够跨区域救援的骨干队伍;应急管理薄弱,应急资源掌握不清,特别是各地普遍没有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应急预案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应急救援队伍缺乏必要的培训演练,战斗力不强;应急指挥手段和救援队伍装备落后,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薄弱;应急管理和法制基础工作相对滞后等。与国外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统一、先进、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相比有明显的差距。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专家都认为,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实现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力量是十分必要的。
二、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组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核心。尽快成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要求,对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家局的部署,应把组建国家指挥中心作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是与公安部、国防科工委、交通部、铁道部、卫生部、民航总局、旅游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形成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共识,提出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建方案的构想并上报国务院。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了重要批示,明确指示目前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必要性。
二是就指挥中心的定位、主要职责、运转模式及其与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关系等问题,在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交流的基础上,得到了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就指挥中心的职责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为指挥中心的组建营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国外的经验,会同中编办就指挥中心成立的必要性、运行机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编制,以及指挥中心与国家局、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和职责划分等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提出了组建指挥中心的论证报告并上报。
三、初步完成体系建设总体
规划方案编制
各地、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是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的基础。为使各地、各专业体系能够相互衔接、构成有机的整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与有关专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局反复沟通、论证,确定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各省(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成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框架,明确了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原则,体系的构成和运行机制,指挥系统的主要功能,以及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编制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和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大部分省(区、市)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和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分别编制了体系建设方案。在地方和专业体系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借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经验,对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行了规划,编制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论证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提出了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规划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支持保障系统、运行机制和主要建设内容等。目前,正在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与此同时,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及国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首批建设项目已开始实施。
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即将形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预案工作小组的要求和《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编制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总体应急预案和7个行业或领域的专项应急预案。经过反复论证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于今年4月底形成并上报了送审稿。目前已按国务院办公厅预案工作小组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正式上报待批。
与此同时,各有关部门也都初步完成了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各地针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正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要求抓紧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即将形成。
五、应急条例调研起草工作
正在进行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是该法规范的主要领域之一。作为配套法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条例》的调研、起草、立项等相关工作正在同步进行。目前,已经就《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定位、适用范围、规范的主要内容等重要问题征求了部分省(区、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对国外相关立法情况进行调研。预计年底前可上报立项。
六、实行了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备案制度
为了更好地总结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我国建立了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备案制度。从下半年开始,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局对辖区发生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进行总结并报国家局备案,以便总结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为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更新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基础。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和部分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比较典型的事故进行了总结分析,进一步论证了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国家局全面推进体系建设的同时,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有关部门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已经有不少省(区、市)局成立了应急办,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积极开展建设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及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国家局的正确领导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即将步入全新的历史时期。
上一篇:应急预案缺位:城市之痛
下一篇:地铁隧道火灾的疏散与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