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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铁分局加格达奇房产段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005-02-02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总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等突发事故,增强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处理能力,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锅炉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以下简称“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2号令”第四条所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段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  为加强对本段特种设备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段成立加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段长、书记任组长,副段长、总工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办、企管室、人事室、财务室、材料室、技术室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参加。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段调度,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本段范围内特种设备出现非正常情况时,组织、协调和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制定、落实特种设备应急工作措施,抓好宣传、检查、整治、监督、落实等工作,解决事故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结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  成立段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小组,由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设立事故报告及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为8943451

  三、事故报告制度

  第七条  实行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领导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与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条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九条  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段特种设备领导小组与有关职能部门在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调查分析工作。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市上级主管部门,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直接与有关单位联系。

  第十二条  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三条  救援工作纪律:有关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的应急救援。

  六、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调查的重点内容:

  1、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按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按下列要求进行。

  1、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车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3、事故发生车间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