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救处理水灾事故的要求
井巷发生透水事故时,首要任务,是抢救受淹区被困区人员,控制水势,防止井巷被淹区范围扩大。
淹井后,排水期间,必须加强排水地点的通风,监测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浓度,防止有害气体突然涌出伤人。防止瓦斯浓度超限引起爆炸。
当巷道积水排除时,应及时恢复通风、清理堵塞物,整修巷道,为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2)处理水灾事故的方法。
突水淹井时,应根据当时人员分布情况,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撤出灾区与受威胁区人员,处于事故区中的人员亦应自动组织按水害撤退路线迅速撤出。救护人员分别从上部水平与逆水流方向进入灾区救人。
在撤出灾区人员的同时,要根据了解的突水地点、水源、涌水量,排水能力等情况,决定是否关水闸门。关水闸门以前,应撤出闸门内人员。如不关水闸门,也可以采用其它堵水措施,保护排水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也可撤出下水平人员,向下部巷道与采空区放水。
矿井被淹以后,经清查人数,还有少数人员未出井,应根据事故前他们所在位置与撤退时可能遭遇的情况,判定遇险人员位置,分析该处或其它尚有生存条件的地点,确定该地点空间容积,氧、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计算出他们可以生存时间。如被困人员所在地点高于突出后水位线,可以用打钻等办法供给空气,如果他们所在地点为盲洞且低于突水后水位时,则不可盲目打钻孔,以防泄压引起该地点水位上升,扩大灾情。
矿山救护队在处理水灾事故时,逆水流方向进入巷道侦察,且知道该巷道上部无出口时,应有待机小队在外面监视水情,并保持联系,行进中应注意水位与水情变化,当有被淹没危险时,要立即返回基地。
处理上山巷道突水时,必须防止二次突水和积水淤泥冲出。突水点下水要有足够能存水与存沉淀物的有效空间,并能与监视小队有通讯联系,保证作业人员有安全道路,否则禁止进入上山突水点作业,防止扩大事故。
冒顶与淤泥,粘土和流砂溃决等事故亦应制定相对应的处理事故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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