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组织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政府为减少事故的社会危害,及时进行事故抢险,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高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协同配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还没有专门机构负责,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的建设也刚起步。随着生产社会化的不断深人,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保障我国经济快速稳健发展和构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提出了要求。国家将在现有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基础上,用2年的时间,分3步建立国家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笔一步是在半年内组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等国家级应急救援机构;第二步是在一年内组建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和公众安全等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第三步是组建区域救援队伍和各级地方应急救援机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进行事故抢险仍无法控制事态时,就应及时向政府请求应救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不同的响应等级,对事故实行分级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Ⅰ级为国家响应;Ⅱ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响应;Ⅲ级为市、地、盟响应;Ⅳ级为县响应。
不同的响应等级对应不同级别的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指挥机构,同时,国家和地方建立若干应急救援组织以应对不同事故的抢险救援。这些不同级别的应急救援工作机构、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组织组成我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1)我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构想(图8一1)
2)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
国务院成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救援工作领导机构由国务院领导,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人民解放军、武装部队的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提出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指挥涉及多个部门、跨地区、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请调和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关系;
(5)协调、处理境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外以及港、澳、台相关事务。
3)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国家设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具体负责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国家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国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国务院批准设立,负责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国家建立的区域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主要承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区域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地方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本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建立重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市(地)级、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本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地方政府负责,根据事故的响应等级,按照预案由相应的地方政府或者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8)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运行体系构想(图8—2)
9)在体系运行过程中涉及的组织或机构
(1)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在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救援中起着重要的参谋作用。在应急救援体系中,应针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建立相应的专家库。专家组应对该地区、行业潜在重大危险的评估、应急救援资源的配备、事态及发展趋势的预测、应急力量的重新调整和部署、个人防护、公众疏散、抢险、监测、清消、现场恢复等行动提出决策性的建议
(2)医疗救治组织。通常由医院、急救中心和军队医院组成。应急救援中心应与医疗救治组织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要求医疗救治组织针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建立相关的救治方案、准备相关的救治资源;在现场救援时,主要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合理转送医院治疗救治,同时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
(3)抢险救援组织。主要由公安消防队、专业应急救援组织、军队防化兵和工程兵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尽可能、尽快控制并消除事故,营救受伤、受困人员。
(4)监测组织。主要由环保监测站、卫生防疫站、军队防化侦察分队、气象部门等组成,负责迅速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范围及危害性质,监测空气、水、设备(施)的污染情况以及气象监测等。
(5)公众疏散组织。主要由公安、民政部门和街道居民组织抽调力量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工厂、学校中的骨干力量参加,或请求军队支援。主要负责根据现场指挥部发布的警报和防护措施,指导相关地域的居民实施隐蔽;引导必须撤离的居民有序地撤至安全区或安置区;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工作;引导受污染的人员前往洗消去污点;维护安全区或安置区的秩序和治安。
(6)警戒与治安组织。通常由公安部门、武警、军队、联防等组成。主要负责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车辆顺利地通过通道,及时疏散交通阻塞;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7)洗消去污组织。主要由公安消防队伍、环卫队伍、军队防化部队组成。其主要职责有:开设洗消点(站),对受污染的人员或设备、器材等进行消毒;组织地面洗消队实施地面消毒,开辟通道或对建筑物表面进行消毒;临时组成喷雾分队,降低有毒有害的空气浓度,减少扩散范围。
(8)后勤保障组织。主要涉及计划部门,交通部门,电力、通讯、市政、民政部门,物资供应企业等。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以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
(9)信息发布组织。主要由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系统等组成。负责事故和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以及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等。
(10)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参加现场救援的志愿者等。
2支持保障系统
支持保障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保障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开展,必须有相应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和保障,明确应急救援的方针与原则,规定有关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划分响应级别,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要求、资源和经费保障、索赔和补偿、法律责任等。
2)通讯系统
通讯系统是保障应急救援行动的关键。应急救援体系必须有可靠的通讯保障系统,保证应急救援过程中各救援组织内部,以及内部与外部之间通畅的通讯,并应设有备用通讯系统。
3)警报系统
应建立重大事故警报系统,及时向受事故影响的人群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准确传达事故信息和防护要求。该系统也应设有备用的警报系统。
4)技术与信息支持系统
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离不开技术与信息的支持。应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开发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和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所需的各类信息和技术支持。
5)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
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起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和活动,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如应急救援政策、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基本知识等;二是为全面提高应急队伍的作战能力和专业水平,设立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对各类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强化培训,如基础培训、专业培训、战术培训等。
上一篇:吊篮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下一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