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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核辐射事故发生单位和抢险救援义务

2005-04-12   来源:首都消防资迅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核辐射事故的基本概念和危害特点;根据社会上涉及放射性物质和电离辐射设备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以及科研的行业单位划分情况,综述了能够发生核辐射事故的单位或场所;探讨了各地公安消防队特勤队参加核辐射事故抢险救援的法定义务以及同其他核辐射事故抢险救援组织的工作配合关系。

    关键词:核辐射事故 事故单位和场所 抢险救援义务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突飞猛进地向前发展,在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各个领域中,有关放射性物质和电离辐射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也已经有了较快的发展。核能的研究和应用为国家和公众带来的巨大恩惠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此而伴生的核辐射事故为国家和公众带来的灾祸也是触目惊心的。
  
   核辐射事故(亦称放射事故)通常是指由于失去控制的放射性物质的辐射照射或电离辐射设备的辐射照射,而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以及经济损失等方面的事故[1]。根据核辐射对人员的伤害途径的不同,核辐射事故可以分为外照射事故(指环境中的放射线从人体外对人体的照射)和内照射事故(指被放射线污染的空气、水、食品及其它物品通过饮食、呼吸、皮肤毛孔、皮肤伤口进入人体内,释放出放射线对人体的照射)[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7条和第34条规定:公安消防队除了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它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抢险救援工作中应当接受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据此,公安消防队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对核辐射事故的抢险救援命令或接到核辐射事故的报警之后应该立即赶赴现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当地核安全部门和卫生部门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驻军的防化部队、有关的军工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核电站专职消防队的抢险救援工作,积极承担起公安消防队参加核辐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应尽义务。
  
   那么,哪些单位和场所有可能发生核辐射事故呢?根据社会上涉及放射性物质和电离辐射设备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以及科研的行业单位分布情况,有可能发生核辐射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主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以及科研过程中涉及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和场所,或者使用各类电离辐射设备的单位和场所。
  
   如何确定核辐射事故有可能发生的单位和场所,这是公安消防队针对这些单位和场所制定核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预案需要解决的首要课题。公安消防队特勤队在对管辖地区制定核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预案时,可以针对下面归纳列举的七大类行业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的核查,公安消防机构中的消防监督检查部门在对管辖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也应该积极配合消防特勤队有关这方面的核查工作。本文中的错误和不妥之处,敬请有关专家批评指正。 

1.铀矿石开采场所和铀加工工厂

  铀矿石开采和铀加工是为核工业和核军事工业提供核燃料的基础性产业。天然铀矿石开采之后,需要运输到专门的铀加工工厂,经过铀的提纯、铀的精制、铀的浓缩、铀燃料元件的制造等生产环节才能加工成核电站或核反应堆所用的核燃料[1]。
通常,铀矿石开采单位和铀加工生产单位大都属于核军事工业的生产单位,此类单位灭火扑救和核辐射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主要由这些单位的专职消防队或防化部队负责,公安消防队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抢险救援命令或接到报警后应该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使用核反应堆的有关单位以及核电站 

  核反应堆是指大量地进行核裂变反应的专门装置,在裂变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中子射线、β射线、γ射线、放射性的裂变"碎片"以及大量的热能。核反应堆主要应用于以下一些行业单位[1][2]:

 (1)将核反应堆作为中子辐射源应用于原子核物理学科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的科研、教学以及医疗单位。此类单位如果发生火灾,主要由公安消防队负责灭火救援工作。
 (2)将核反应堆作为γ射线源应用于进行有关杀菌消毒和辐射化学应用研究和生产的单位。此类单位如果发生火灾,也主要是由公安消防队负责灭火救援工作。
 (3)使用核反应堆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如铀-233(233U)、钚-239(239Pu)、锶-90(90Sr)、铯-137(137Cs)等的单位。此类单位大多是属于核军事工业生产单位的铀加工厂和核燃料后处理厂(亦称乏燃料处理厂)。如果此类单位发生火灾,主要是由单位的专职消防队负责灭火救援工作
 (4)利用核反应堆释放出的热能进行发电的核电站(厂)。目前,中国大陆有浙江秦山核电站和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核电站如果发生火灾,主要由该核电站内的专职消防队负责灭火救援工作。
  
  对于上述各类单位核辐射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主要由当地核安全部门、卫生部门以及单位内的专职消防队和驻军防化部队负责,公安消防队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抢险救援命令或接到报警之后也应该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使用带电粒子加速器进行科研和应用的单位 

  带电粒子加速器是指用人工方法使电子、离子等带电粒子在电场中加速到高能量状态,并能够产生其它高能粒子的一类电磁装置,属于电离辐射设备。带电粒子加速器按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中子发生器、离子注入机、医用加速器、辐照用加速器等。目前,我国高能(大于1GeV)、中能(100-1000MeV)的带电粒子加速器有北京的正负电子对撞机、合肥的同步辐射加速器和兰州的重离子加速器,另外还有低能(小于100MeV)的带电粒子加速器约300台[1]。这些加速器主要分布在开展原子核物理基础研究以及进行医学诊断治疗、工业探伤检验、辐射照射加工、离子注入改善产品性能等开发应用单位。

  带电粒子加速器在屏蔽装置发生故障或者在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出现失误时,容易发生电离辐射照射事故。此类单位如果发生火灾,主要由公安消防队负责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此类单位如果仅发生核辐射事故,通常由当地核安全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抢险救援,公安消防队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抢险救援命令或接到报警之后应该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4.使用电离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医疗和医学教学科研单位

  医院等医疗单位以及医学院和医学研究所等医学教学科研单位通常使用X射线机、X射线CT机等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医学诊断或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治疗,在辐射源屏蔽装置发生故障或者在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出现失误时,容易发生电离辐射照射事故和放射性同位素辐射照射事故。医用放射性同位素主要涉及到钴-60(60Co)、碘-131(131I)、磷-32(32P)、碳-11(11C)、氧-15(15O)等[1][2]。

  此类单位如果发生火灾,主要由公安消防队负责灭火救援工作。对于此类单位的核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预案可以主要考虑放射性同位素仓库或保管室以及X射线照相室等场所,因为这些场所释放的放射线会相对较多。此类单位如果仅发生核辐射事故,通常由当地核安全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抢险救援,公安消防队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抢险救援命令或接到报警之后应该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 生产、经销和使用内置放射性同位素的仪器设备的单位或场所

  内置放射性同位素的仪器设备主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亦称辐射式检测仪表),如β或γ透射式厚度计、β或γ透射式浓度计及湿度计、中子浓度计及成分分析仪、α或β电离式气体密度计或压强计、离子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这类检测仪表中安装的放射性同位素辐射源主要涉及到钷-147 (147Pm)、铊-204(204Tl)、铱-192(192Ir)、钴-60(60Co)等。另外,内置放射性同位素的仪器设备还包括放射性静电消除器和利用放射性发光涂料作为荧光显示的钟表和仪表等仪器设备。放射性静电消除器中安装的放射性同位素辐射源主要有钋-210 (210Po)、钚-238(238Pu)等。利用放射性发光涂料作为荧光显示的钟表和仪表等仪器设备,其中安装的放射性同位素辐射源主要有镭-226(226Ra)、147Pm(钷-147)等[1][2]。

  此类单位如果发生火灾,主要由公安消防队负责灭火救援工作。对于此类单位的核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预案主要应该考虑大量生产和经销含有放射性同位素仪器设备的单位,因为这些单位储存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在火灾条件下或其它生产事故条件下会释放出大量的放射线。此类单位如果仅发生核辐射事故,通常由当地核安全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抢险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抢险救援命令或接到报警之后应该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利用辐射照射工艺生产辐照产品的单位和场所

  辐射照射工艺通常利用钴-60(60Co)、铯-137(137Cs)等放射性同位素或带电粒子加速器作为加工工艺所需要的辐射源。
  
  利用辐射照射工艺生产辐照产品的单位和场所主要包括[1][2]:

 (1)利用辐射交联工艺生产某些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厂,如生产泡沫塑料、硫化橡胶、亲水性聚合物等产品的工厂。 
 (2)利用辐射照射加工工艺所具有的灭菌、杀虫、消毒以及改善食品品质的功能生产某些食品的加工厂,如生产某些需要防霉保鲜的粮食、肉、鱼、蛋、蔬菜、水果、饮料等产品的工厂。
 (3)利用辐射照射加工工艺所具有的灭菌、消毒功能生产医疗用品的工厂,如生产手术缝合线、一次性医疗用品等产品的工厂。
 (4)利用辐射照射加工工艺所具有的氧化、还原、分解、凝聚等功能,对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回收、治理环境污染的工厂或场所。
   此类单位或场所如果发生火灾,主要由公安消防队负责灭火救援工作。此类单位如果仅发生核辐射事故,通常由当地核安全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抢险救援,公安消防队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抢险救援命令或接到报警之后应该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7.放射性物质运输途中和中转储存场所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是核电生产、核燃料供给和后处理加工生产、 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及应用过程中必然要遇到的重要环节。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方式通常包括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多种方式。

  由于放射性物质运输途中有可能在人口密集的市区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辐射源丢失等事故,所以,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也是在世界范围内被人们广为关注的问题。我国对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已有30余年的历史,据不完全统计,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核辐射事故已达到十余起[1]。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可以分为军用的运输和民用的运输,军用运输途中或中转储存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和核辐射事故,通常由驻军的防化部队和有关军工单位的专职消防队负责灭火和抢险救援。民用运输途中或中转储存过程中,如果交通工具和仓库发生火灾,主要由公安消防队(包括机场、港航、铁路系统的消防组织)负责灭火救援工作。放射性物质的运输途中或中转储存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辐射源丢失事故而造成核辐射污染事故时,通常由当地核安全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抢险救援,公安消防队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抢险救援命令或接到报警之后应该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结语:本文归纳列举了核辐射事故有可能发生的单位和场所,并针对这些单位和场所探讨了公安消防队参加灭火扑救和核辐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法定义务以及同其他核辐射事故抢险救援组织的工作配合关系。随着放射性物质和电离辐射设备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中的扩大应用,有可能发生核辐射事故的行业单位和场所还会逐渐有所增多,这应引起公安消防队的注意。本文的撰写参考了有关专家学者的专著文献,笔者在此谨向各位专家学者致以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