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措施
1 岗位职责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分为初期处置和后期处置,初期处置以场站现场岗位人员为主;后期处置由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社会救援机构共同实施救援。
1.1 初期救援岗位职责
1.1.1 现场指挥(事故现场职位最高者)
迅速判断事故部位、起因、状况;指挥或亲自实施应急措施;指挥启动或亲自启动消防系统;视事故发展向有关部门、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或直接向社会救援机构求援。
1.1.2 应急操作
立即判断事故发生部位、发生原因,找出关键处置点;按照企业预案规定步骤操作,切断事故设备与储配系统的连接通道,停运机泵并切断储配系统电源,设法扑灭初期火苗。
1.1.3 消防操作
力争扑灭初期火苗;立即启动消防水系统,连接消防水枪或启动喷淋系统,进行冷却降温或驱散泄露的液化石油气。
1.2 后期救援岗位职责
后期救援人员岗位参见《预案》及各企业预案。
2 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2.1 固定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事故
2.1.1 储存有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发生开放性化学爆炸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报警报告,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关闭所有紧急切断阀,开启消防喷淋系统对相邻储罐进行喷淋降温,所有人员立即撤离现场,远距离设置警戒区域,等待专业救援机构救援。
2.1.2 储罐在检验维修时发生爆炸
该类事故爆炸气体来源于罐内残留,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所有生产作业,检测罐内爆炸性气体在安全范围内以后,救援人员佩戴防毒面具进入储罐内将受伤人员救出,立即就近送医院救治。
2.1.3 储罐及其接管发生液相泄漏
⑴ 液相泄漏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关闭所有紧急切断阀,开启消防喷淋系统,连接消防水枪,对泄漏出的液化石油气进行驱散,干粉灭火器上风头掩护。
⑵ 如泄漏发生在储罐底部,应开启高压水向储罐内顶水,气相石油气向其它储罐连通回流。
⑶ 实施烃泵倒罐作业,将储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倒入其它储罐或槽车内。
⑷ 以棉被、麻袋片包裹泄漏罐体本体,让其结冰以减少泄漏量。
⑸ 如接管泄漏,则应用管卡型堵漏装置实施堵漏。
⑹ 警戒区域视泄漏量的大小而定,下风头应适当扩大距离。
2.1.4 储罐及其接管发生气相泄漏
气相泄漏发生后,储配站应停止所有作业,切断与之相连的气源,开启消防喷淋,灭火器掩护等措施到位后,根据现场情况,实施倒罐、抽空、放空等处理。
2.1.5 储罐第一道密封面发生泄漏
⑴ 停止所有作业,关闭所有紧急切断阀,开启消防喷淋系统,连接消防水枪,干粉灭火器上风头掩护。
⑵ 启动高压水向储罐内定水,连通气相系统。
⑶ 以法兰式带压堵漏设备进行堵漏作业。
⑷ 实施烃泵倒罐作业,将泄漏储罐的液化石油气倒入其它储罐或罐车。
⑸ 警戒区域视泄漏量而定,下风头适当扩大警戒距离。
⑹ 救援人员应在上风头掩护。
2.1.6 与储罐相连的第一个阀门本体破损发生泄漏
与2.1.4处置措施基本相似,增加棉被、麻袋片包裹阀门本体,浇水结冰减小泄漏量。
2.1.7 固定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事故特别注意事项
⑴ 救援操作时应注意绝对避免出项任何明火、电火花、冲击火花、静电,救援人员应穿着防静电衣物,使用防爆工具。
⑵ 应急救援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避免烧伤、冻伤、中毒、触电等不要伤害发生,扩大事态。
2.2 液化石油气承压罐车事故
液化石油气承压罐车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参见《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压罐车事故应急预案》。
2.3 液化石油气压力管道事故
2.3.1 液化石油气压力管道发生爆炸
液化石油气压力管道发生爆炸后,一般会继续燃烧形成大火,此时应立即切断储罐的紧急切断阀;停运机泵;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关闭事故燃烧点两端最近的两个阀门;开启消防水,连接消防水枪对准燃烧点附近实施降温;如燃烧管线靠近储罐,应开启相近储罐喷淋系统对其实施喷淋降温,待燃烧火焰减小后,以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如灭火成功,泄漏逐渐变小,则人员远距离监护,任其泄漏完全;如火势难以控制,应立即向消防机构求援。
2.3.2 液化石油气压力管道发生气相泄露
如气相泄露量较大,应立即停止生产,关闭距离泄漏点两端最近的两个阀门,任其挥发后,置换处理;如气相泄露量较小,且远离充装区、烃泵区,则应局部停止作业,关闭距离泄漏点两端最近的两个阀门,人员在上风头以手持灭火器监护,泄漏停止后置换处理。
2.3.3 液化石油气压力管道发生液相泄露
⑴ 应立即停止所有生产作业,关闭储罐紧急切断阀,关闭距离泄漏点两端最近的两个阀门,灭火器上风头监护。
⑵ 如泄露管线管径大于等于DN80而且长度大于100米,且泄漏孔面积小于5mm,应考虑气相吹扫出管道内的大部分液体。
⑶ 如泄露管线管径大于DN100而且长度大于100米,且泄漏孔小于10mm,则应立即以堵漏设备实施堵漏。
⑷ 如泄漏管线与承压罐车装卸台、钢瓶充装台相连,可以空罐车、空钢瓶倒出管线的部分液体,降低管道压力,而不进行堵漏。
⑸ 如泄漏量较大,且风向朝储配站非生产区、配电房、发电机房或其他明火发生地,则应停止该区域的一切明火,拉断电源。
⑹ 如进库总管线(码头等入库总线)发生火灾、爆炸、大量连续性泄漏事故,应视事故情况报告海上公安消防、港务交通、海事等部门,请求协助指挥救援。
2.4 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
2.4.1 钢瓶在充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
⑴ 充装人员应立即通知停运机泵,停止所有作业,关闭充装总线阀门,切断储罐与充装台的工艺联系,关闭所有充装枪的根部阀门。
⑵ 立即就近取干粉灭火器对准发火点进行灭火。
⑶ 开启消防喷淋,对灌瓶间的其他钢瓶、工艺管线进行降温,消防水枪对准事故钢瓶及附近钢瓶进行重点降温,消除事故钢瓶周围的重瓶的超温发生连锁爆炸。
⑷ 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转移火灾附近的重瓶至安全地带。
2.4.2 钢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
⑴ 如已经发生爆炸,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报警,并设法自救,设置警戒,断绝交通,等待专业救援机构救援。
⑵ 如果火苗较小,应由驾驶员负责警戒,押运员立即取随车灭火器对准事故钢瓶灭火,灭火后,关闭角阀,角阀关闭不严泄漏,则用随车丝堵封堵,或取出泄漏钢瓶转移至空旷地带。
⑶ 泄漏为液态,应立即翻转或打横钢瓶,设法让泄漏转为气相泄漏,降低泄漏量。
⑷ 对泄漏钢瓶进行警戒,电话报告上级或有关机构进行后期处置。如泄漏量较大,在确保周边安全的情况下任其挥发排空;泄漏量较小,可由公司派人现场倒出或用密闭桶运回公司处理。
2.4.3 钢瓶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
⑴ 现场人员应立即远离钢瓶并向电话报警。
⑵ 现场人员应立即开展初期处置:切断明火,开窗通风,设法关闭或关小气源,翻转或平放钢瓶让泄漏的液体变气体泄漏,转移周边人员,转移钢瓶至相对安全空旷地方,并不得动用任何电器(开、关都不能)。
⑶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泄漏报警仪检测气体浓度,超过浓度,应穿戴防护服进入现场,使用防爆工机具救援,防止任何撞击与电火花。
⑷ 转移钢瓶至安全地点后进行后期处置。
2.4.4 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特别注意事项
⑴ 钢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最重要的是立即转移与之相邻的重瓶或对其降温,避免发生连锁爆炸。
⑵ 泄漏发生后,若附近无火源,且通风良好,则危险性较小,但操作时仍需谨慎小心,避免产生静电。
⑶ 钢瓶泄漏后,液态量比气态量大200-300倍,应尽量设法改变液态泄漏为气相泄漏。
2.5 液化石油气充装现场事故
2.5.1 承压罐车装卸软管发生爆裂
承压罐车装卸软管爆裂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参照《深圳市质监局承压罐车事故应急预案》。
2.5.2 充装现场机泵设备发生事故
⑴ 立即切断电源。
⑵ 立即关闭储罐紧急切断阀。
⑶ 立即关闭机泵最近的进出口阀门。
⑷ 如果烃泵机房产生大量的泄漏,救援人员关闭紧急切断阀后仍无法进入关闭进出口阀门,则应立即开启消防水系统对泄漏点进行稀释驱散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监护液化石油气逐步变小后设法关闭进出口阀门。
⑸ 机泵事故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参见2.3.1。
2.5.3 充装现场钢瓶发生事故
⑴ 立即停止所有充装作业,停机停泵。
⑵ 关闭充装枪的根阀,关闭钢瓶角阀。
⑶ 如果泄漏引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参见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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