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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010-07-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水灾

  1、做好水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探明水源位置,涌水量大小,人员分布情况,向指挥部提供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和场所及其可能进出入的通道。

  2、险情或水灾发生时,按矿井制定的避灾路线撤离作业人员,来不及撤离的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

  3、井工矿井要及时疏散井下作业人员,将受伤人员运出井下,必要时切断井下电源,避免其他事故的发生。

  4、井工矿井的井下作业人员要通过电铃、电话紧急报警,矿方迅速做出反应,应急小组立即奔赴现场,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5、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水灾采取封、堵、泄、排等方法,降低事故危险程度。

  6、积极与矿山救护队配合,提出现场救灾方案,实施救灾。

  (二)火灾

  1、井下发现火灾险情或发生火灾时,迅速切断井下火区电源。

  2、撤出井下工作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探明火灾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情况,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3、关闭其他巷道和工作地点,封闭火区或采取其他措施,控制火灾的扩大和蔓延。

  4、迅速呼叫矿山救护队进行井下救灾。

  5、井下救灾工作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瓦斯

  1、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在爆炸冲击波过后,井下人员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地区,迎着风流撤出灾区;若巷道破坏无法通行或不清楚撤退路线是否安全,应选择临时避难硐室,耐心待救。

  2、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事故单位首先必须迅速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详细了解爆炸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分布、主要通风系统运转状况、是否发生了火灾等情况。

  3、利用一切手段和方法通知或引导灾区人员撤离危险区,详细清点井下人数,控制无关人员入井,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救护队下井抢救遇险人员。

  4、在灾情未完全查清,情况不明的情况下,要维持通风现状,即停止通风的不要随便开启,运转的不要停止。视情况切断灾区电源。

  5、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已经查明的灾情研究制定救灾方案,准备好救灾物资和伤员救治,安排救护队对灾区进行详细侦查。

  6、公安部门在事故周边设置警戒区并疏散无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灾区。

  (四)顶板事故

  当井工矿发生垮面、冒顶事故,作业人员被堵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侦察分析遇险位置和被埋压情况。

  2、对顶板进行控制、支护,当巷道被堵,不能直接救人时,应设法另打巷道进入灾区并从地面打钻孔输送给氧。

  3、搬走、扒掉周围的岩石,将遇难人员救出。

  4、现场医务人员对遇难人员伤情进行处理,包扎救治,必要时做人工呼吸。

  5、将受伤遇难人员运至井上。

  6、在现场设置警戒,保护现场,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灾区。

  7、等待矿山救护队进行救灾。

  (五)边坡坍塌事故

  1、侦察确定被埋人员的位置及现场情况。

  2、将大块岩石移动安全地带,以免滑落伤人。

  3、严格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机械排土,待接近伤员部位时要停止机械排土,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排土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