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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抢险制定与实施

2005-07-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出警,城区白天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公路30分钟内到达现场,偏远区域不超过50分钟,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水上安全事故

1、接到水上运输船舶或渔业生产船只事故报告后,迅速了解掌握遇险船舶(只)船号、出事地点(海域或经纬度)、受损情况、海域状况、出事原因、救助要求,应立即调度救援船舶(只)和过往船舶(只),赶赴事故发生地实行救助,根据险情必要可向省海上搜救中心求援。在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领导调度下,分四组,第一组,通讯联络,信息分配;第二组,现场组织协调,搜救遇险人员,遇险人员上岸后,协助医护救助伤者;第三组,急需物资设备调度;第四组,事故现场保护,秩序维护,音像取证。

 2、对沉没船舶(只),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尽快恢复水上生产,确保水上安全。

3、具体应急预案由东营海事处、市海洋与渔业局分别负责制定。

(三)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出动,选择最佳路线以最短的时间赶到现场。火灾调度指挥严格执行火灾等级调集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实施指挥。

2、充分体现救人第一的原则,消防部门到场后要迅速查明被困人员的数量、受火势威胁的程度及所在位置,确定抢救方案,把灭火力量先用于救人。

3、确定灭火方案,明确保护重点,控制火势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4、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四)工程建设事故

1、事故发生后,建设部门应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建委负责制定。

(五)城市燃气事故

1、接到事故报告后,建设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并协调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的态势,确定抢救措施,必要时调集抢险队伍,组织有关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3、急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果断措施,关闭电源开关和燃气管道开关,避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建委负责制定。

(六)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险。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与公安等部门配合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

(八)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部门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救。

2、具体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九)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