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对灭火救援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公安消防部队所承担的任务由原来的防火灭火向社会抢险救援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方向拓展,这给广大消防官兵提出了新的挑战。对象的发展,任务的扩展,使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面临着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存在着在急、难、险、重灾害事故中能否打得赢的严峻挑战。
一、目前消防部队各级指挥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各级灭火指挥员是指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班五个层次,这五个层次的灭火指挥员,构成了公安消防部队自上而下的灭火指挥体系。在灭火救援工作中,指挥员的组织指挥水平是战斗力的关键因素。但从近几年灭火救援的实践来看,在支队、大队、中队三个灭火指挥层次上,因缺乏应有的培训机制,有相当一部分指挥员的素质不能适应现代灭火救援的需要。从消防部队基层指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目前基层指挥员主要是以消防学校中专毕业的干部为主,正规大专以上毕业的干部在消防部队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少,从地方大学毕业的从事灭火指挥或相关理论研究的干部更少,因此干部的生长培养体系上有待于进一步趋向合理化和科学化。而一些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学历较高的干部和专业人才因受服役年限规定的限制又不得不退出现役,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同时基层消防部队目前是车多人少,承担的灭火救援任务较重,又缺乏抢险救援的专业人才,而抢险救援范围广泛,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如医疗救护,消防部队根本没有这个能力承担。再如腐蚀性气体和剧毒气体的泄漏,目前凭消防官兵的知识结构和简单的设备来完成检测、处置也是有困难的。处置核泄漏事故,公安消防部队更是缺乏基础。如建筑物倒塌和生化等恶性灾害事故,一线基层指挥员也是缺乏化工、建筑学等方面知识,很难胜任。
二、兵员结构不合理,灭火救援一线士官缺乏
消防队员在执行灭火及抢险救援任务时不仅对体力有较强的依赖,而且对技术技能的依赖更是必需的。消防队员的综合素质与承担的急、难、险、重灭火救援任务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严重不足,消防人员只占全国总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九,而像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政府消防人员的比例均在万分之十以上,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都在万分之三至五以上。以我省为例,全省人口约为7500万,而消防现役制人员编制为6216人,占全省总人口不到万分之零点八三,分布在全省13个支队机关、142个消防大队、157个消防中队、13个修理所、13个轮训队及13个卫生队等单位,除炊事员、通信员、门卫岗哨等外,有的执勤中队一线战斗员不足10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抢险救援和处置其它各类灾害事故任务也越来越繁重,据统计,江苏省消防部队2002年一年扑救各类火灾14533起、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和处置其它各类灾害事故6002起,抢救受灾群众320人,而实行两年义务兵役制后,人员的流动速度加快,特别在补兵退伍期间执勤人员更是少之又少,从人员角度来讲,根本不能满足较大规模的灭火和抢险救援需要。随着兵役制度的改革,目前各基层中队的执勤实力不但没有得到增强,反而有所削弱。主要原因是兵龄结构发生了变化,以前基层中队主要以两年度到五年度的兵为主体,作为基层作战的主要力量,业务技能相对较好,也积累了一定的扑救火灾经验,在处置各类突发事故中作用比较明显。虽然目前选配士官的比例加大,可以多服役几年,但士官中驾驶员、通信员、卫生员等占多数,担任灭火救援一线任务的士官由于种种原因占很少比例,只有班长由士官担任,战斗员几乎没有士官,难以胜任面广量大,而且处置难度也越来越大的灾害事故的需要。从江苏省消防部队来看,全省现有士官2300人,其中担任灭火救援参与直接战斗的仅800人左右,只占35%。有相当一部分士官在基层中队担任给养员、文书、炊事员。消防部队现行的两年义务兵役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和不利因素,当兵两年,在部队还没能较好地发挥作用就已经面临着退伍了。一般来说第一年主要是以学习为主,从入伍到能掌握一些基本的消防业务技能这就差不多花去了半年的时间,再从能熟练掌握消防业务技能到在实战中积累一定灾场经验,快者半年慢者一年,这样等到能真正发挥作用时已经面临退伍。所以说大多基层单位领导普遍感到现在救火越来越提心吊胆,往往在处置灾害事故时容易出现混乱的场面,从指挥效果与队伍配合上不能够得心应手。
三、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不适应灭大火、打恶仗需要
目前,江苏省消防部队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已基本满足常规灭火救援的需要。近几年建立特勤大(中)队进一步提高了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但是由于消防部队面临的任务越来越复杂,形势越来越严峻,单从消防装备性能上来看,还不能完全适应灭大火打恶仗的要求。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城市消防经费投入上也存在很大差异,造成了各地消防装备发展不平衡、特种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种类不全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消防部队灭火作战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一是装备的配置水平不高。近几年,消防部队特勤队装备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实战需要仍然还有较大的差距。普通消防站器材装备条件虽有改善,但高科技装备水平提高不大,部分执勤车、个人防护装备和破拆救援工具仍停留在扑救一般火灾和对付一般灾害事故的水平上。甚至还有县(市)消防大队车辆器材装备存在欠帐现象,滞后于扑救急、难、险、重恶性火灾事故。二是现配备的一些特种器材装备尤其是进口的器材装备尚不能达到熟练操作。其原因是缺乏类似器材的替代训练产品,反复使用会导致这些器材损坏,这就降低了装备在实战中的使用效益。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消防部队配备的抢险救援设备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灭火救援的需要。战斗力的提高是人和装备的最佳结合,而现今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官兵发扬大无畏的勇敢精神为主,这非但不能成功处置灾害事故,反而会损兵折将,带来严重后果。车辆器材装备是公安消防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的重要武器,随着近几年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特勤装备投入的加大,消防部队的装备有了较大的改变,战斗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从全国特勤装备的分布来看,还远不能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目前我国的特勤装备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的特勤大(中)队,而其它普通消防站的装备还没有达到标准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的标准,用于抢险救援方面的器材更是严重缺乏。三是装备管理制度不完善。少数基层中队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重训练轻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装备维修技术水平较低。存在一种依赖思想,装备坏了上报上级机关,由厂家负责维修,导致许多装备未能及时修复使用,降低了装备在实战中的使用效益。
四、消防训练分得太细过散,组织困难,效果欠佳
一是强调战术训练,技术训练有所弱化。目前部队大多数训练项目不再以秒数来评定成绩,这样使参训人员失去了以往争分夺秒的竞争意识,导致消防队员对技术动作标准下滑。二是消防队员少、人员结构层次多、分课目训练多、训练气氛差、训练效果低。有的项目训练只有1至2人,营造不出训练气氛,参训人员训练热情不高。三是机关训练仍未摆上重要位置。近年来,虽然已经注意到了机关的训练,规定了机关训练的课目和时间,但机关各级各类干部以种种工作忙为借口,使训练的内容和时间得不到保证。司令机关是组织训练的职能部门,但缺乏应有的权威和协调措施,使机关训练考核不能正常开展。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担负着多种抢险救援任务的特殊部队,官兵需要训练和掌握的技术、战术和业务理论繁多。据初步统计,基层中队执勤器材装备有100余种,需要训练和掌握23类177个技术训练课目和80类160个战术训练课目等。繁多的训练课目与有限的训练时间矛盾突出,在开展训练中,如不能合理安排、科学施训,势必会造成顾此失彼的不良现象。
五、没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抢险救援联动机制
近年来,消防指挥中心受理业务的范围在不断扩展,消防部队面向社会的应急求助、抢险救援的任务日趋繁重。而消防部队自身警力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专业技术装备数量少、技术含量低,适应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立一种能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装备等资源为灭火、抢险救援服务的联动协调机制已成为拓展消防部队职能的客观需要。目前江苏省各市可利用的抢险救援力量不同,主要有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医疗和建筑等部门。但由于各自的职能的不同、投入资金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兼容、配合、支持,导致现有的人力、信息、技术、装备等资源不能共享,从客观上造成了降低对抢险救援的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一、优化战训干部队伍结构,促进灭火救援工作
针对灭火与抢险救援任务日益繁重,而战训干部紧缺的现状,应通过外引内调等方式,尽快配齐配强各级战训干部队伍。江苏省消防部队战训干部编制为60人,现只有40人,缺编20人,现在战训干部中有本科20人,占50%,大专15人,占38%,中专5人,占12%。可谓是人少质差,应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战训业务培训,优化战训干部结构,全面提高部队灭火救援工作。一是选调地方大学生补充战训岗位,主要是招进化工、给水、建筑专业人才;二是委托地方院校代培,提高战训干部文化基础;三是举办培训班,重点提高灭火救援组织指挥能力;四是合理调配,正确使用战训专业人员。对于长期从事战训工作,具有较丰富的灭火救援实战经验,又能热心战训工作人员,要尽量安排在战训岗位工作,不要因提职、晋升等非工作需要因素调离战训部门或随意转业。近几年调入部队战训部门的院校毕业生严禁随意转岗,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战训干部可考虑提前晋职晋衔;五是改革战训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从优解决战训人员技术职务晋升,对担任参谋长、副参谋长职务及基层大、中队干部都应放宽政策给予评审技术职务,同时对因学历、外语影响技术职务晋升(初评)的战训干部,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其获得文凭,提高外语水平,战训干部的初、中级技术职务规定比例可适当突破,有利于培养和保留灭火救援专业人才。
二、优化兵员结构,改革训练模式
消防部队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要让基层一线的执勤实力增强,士官除了从现役义务兵中挑选外,也可采用从地方院校应征入伍,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和一些科技含量高的装备操作人员。细化对士官的考核制度,优化兵员结构,最大限度发挥士官队伍的专业作用和主体作用。一是增加一线战斗班士官的编制比例;二是增加编制,解决人员太少的问题;三是地方政府出资解决合同制民警。同时要改革训练模式,训练要创新,要采取综合训练模式,即业务理论知识学习、消防技术、灭火救援战术集于一体,开展综合性灭火救援训练,通过综合训练,把多项业务知识、技能、战术连接起来。同时,通过综合训练把各级指挥员和各类战斗员连接上。这种训练模式可以激发不同人员的学习、训练热情,可以解决灭火救援需要什么就练什么,可以真正做到有什么装备就练什么,可以节省时间、节约经费,可以提高综合实战水平。当然,实战这种模式要遵循循序渐进进行,也就是说,以班为基本单位,中队为主体单位,支队为综合单位,班要练熟练活,中队要练实练精,支队要练配合变化,做到练为战,提高训练效益。
三、不断加强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和增配抢险救援的专勤装备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要重视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工作,围绕消防部队承担的灭火救援的任务需要,坚持“科技强消”和“向装备要战斗力”的指导思想,按照“精配置、严管理、重效益”的原则,加快装备现代化建设水平。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和城市发展规模,科学合理地规划、配置消防经费,并做到逐年增加比例,建立城市消防经费的保障机制。各级消防部队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拓宽消防经费的来源渠道,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消防事业的支持,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扭转当前消防经费不足,消防装备落后的现状,不断提高城市消防装备的现代化建设水平。二是配置现代化的精端装备。今后配置灭火救援装备,应立足于“高、精、尖”,要有超前领先意识。与时俱进,超前发展,提高装备质量,特别是特勤装备和关系到官兵生命安全的个人防护装备一定要可靠和齐全,宁可备而不用,不能用时没有。在质量保证上,应该是从优选择,宁缺毋滥,对每一件装备器材都不可掉以轻心。三是加强官兵对装备应用的技术培训。要强化官兵对装备新技术运用能力的培训力度,建立官兵定期培训的制度和体系。提高官兵使用、保养、维修器材装备的能力,做到人人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特勤队员要实行岗位考核,注重提高特勤队员的待遇,保证技术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四是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加强装备管理。应建立和完善支队、大队、中队三级管理网络,尽快制订和完善《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和《消防器材装备操作规程》,加大器材装备的管理力度,规范器材装备的操作程序,提高装备的使用效益。支队、大队、中队应建立详细的装备档案,对器材装备的型号、产地、性能、购置时间、使用情况、损坏情况等数据及时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管理,快捷准确地调阅器材装备的使用、备份情况,切实掌握器材装备的情况,使管理者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装备使用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培训工作,尽快提高各级灭火救援指挥员素质
强兵必先强将,灭火救援指挥员是特定环境条件下的领导者、决策者、指挥者。灭火救援工作能否取胜,指挥员的业务素质合乎指挥水平起到关键作用。所以对各级灭火救援指挥员要加大培训力度,增强指挥技巧,提高指挥水平。一是突出灭火救援工作在消防部队的中心地位。各级指挥员都要把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结合今年公安部消防局的灭火资格考核,规定提拔到各级指挥员领导岗位的干部必须通过灭火资格考试。从而在部队内部形成学业务,钻指挥的良好氛围,促使各级灭火指挥员素质的提高。二是定期组织新装备、新技术的轮训,并组织考核。新器材、新装备的不断更新换代,应以支队为单位组织各级指挥员定期组织新装备、新技术的轮训,从理论上掌握其技术性能和运用。从实践中熟练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轮训结束组织考核,确保轮训的效果和质量。三是加强辖区情况的“六熟悉”。各级灭火指挥员都应对辖区情况做到“六熟悉”。四是强化战术、战法研究。要针对各类型灾害事故特点,组织各级指挥员学习国内外灭火抢险救援方面的新成果,从典型战例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五是强化实战演练。磨练各级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进行实战灭火演练,要有与时俱进的思想。中队主要对辖区重点单位演练;大队主要组织所属中队开展联合灭火演练;支队、总队主要开展跨地区,多警种配合的大型灭火演练。通过灭火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各级指挥员的实战组织指挥水平。六是建立奖励考评机制。提高各级指挥员的福利待遇,特别是中队以及经常组织指挥灭火救援的指挥员,通过奖励考评机制来充分调动各级指挥员学理论、钻业务的积极性,全面促进各级指挥员自身素质的提高。
五、建章立法,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为灭火救援提供保障
灭火救援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政治影响,因此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是尽快制定与灭火救援工作相关的法规。我国消防部队现已承担了大量抢险救援任务,取得了很大成绩,百姓受惠,政府默许。但这种局面下,掩盖了一些隐忧:在作为、不作为以及作为后果认定、善后处理上没有明确规定,到了真正需要说清楚时,拿不出站得住脚的法律法规依据,特别是抢险救援行为将会遇到尴尬和诘难。目前,仅凭《消防法》上“可以参加抢险救援”的一句话,将不能给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行为在面临这类纠纷时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持。当务之急,是尽快修订法律法规,解决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法律法规定位问题。明确规定哪些救援必须完成不得拒绝,哪些可以酌情完成,明确救援义务和权利,以便依法行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法律法规同时应明确建立抢险救援人员组织编制、执勤训练纲要以及可靠的政府投资机制,经常性、制度化地增置、更换救援器材装备等,确保社会应急救援能力的不断提高。二是打破我国现行的救灾体系,逐步建立一个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社会抢险救援紧急联动体系,势在必行。公安消防部队相继配置了抢险救援车、举高车、破拆工具、救生器材、防毒防化、侦检器材等抢险救援装备,以及有、无线等现代通信设备,无疑为消防部队承担抢险救援任务奠定了物质基础。消防部队在各地主动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其整体的素质、快速反应能力和装备明显优于其他救援队伍,其地位和作用已日趋显现出来。建议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公安消防部队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公安有关警种、驻军、武警、民兵、医疗急救、交通运输、城建、卫生、环保、地震、水利、安全监察等部门,以及市政工程、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联动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形成统一指挥的社会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能快速反应,迅速有效处置灾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专职消防队伍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制定出台政策性措施,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解决后顾之忧。搞好乡镇专职队和志愿消防队(站)的建设,充分发挥专职队和志愿队在扑救和控制初期火灾中的作用。当前,可以抓住各级公安机关重视消防工作的有利时机,把灭火救援工作向派出所推开,派出所是个稳定的单位,有较好的管理手段,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建议在派出所里增配消防车、泵,部分人员担任灭火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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