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船发生碰撞事故后,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停车。
2)派人量潮,如破损进水,应立即组织堵漏排水,关闭水密隔墙和水密门窗。同时迅速驶往浅水区停泊。
3)当船舶有沉没危险时,除了立即加车抢往浅处搁浅外,首先应救护旅客,协助旅客穿好救生衣,并有秩序地放在救生艇,将旅客送至安全地区。
4)黑夜里两船发生碰撞,均应开启全部照明设备,以免旅客和船员在黑暗中摸索造成死亡。
5)两船发生碰撞后,如对方处于危险状态,应在保证车船安全的条件内,全力设法救助,但必须在了解对方需要救助并经对方同意后,才能行动。
6)轮船与木船碰撞时,则轮船首先协助木船抢救,护关木船泊岸,若木船有人落水,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拴救落水者。
7)若碰撞后,情况严重,应立即发生求救信号,以便附近和过往船舶尽速前来救援。
8)当船首撞入他船舷内时,切不可盲目倒车退出,以免对方船舶迅速进水而沉没,使事故扩大,应采取慢车顶住,甚至用缆带住,不使两船脱开,待采取紧急措施后,才可离开。
9)在确定两船无危险后,驾驶员应立即相互了解对方船名、船长姓名、船籍港、船舶所属单位,并检查双方损坏情况,作出记录,由双方船长签字或由其他目击碰撞的船员及旅客签字证明,作为向港务监督部门或上级机关报告的凭证。
10)保存好航行日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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