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系统的整体性出发,科学地规划和设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属于安全生产系统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何建设?如何发展?如何在安全生产系统工程的建设中,促进安全生产的全面进步,是我们需要解决的大问题。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1.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是我国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抓住21世纪头20年重要战略机遇,加快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安全生产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经济还不十分发达,安全设施与装备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管理落后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相当一部分企业侥幸投机心理作祟,减少安全投入,以致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硬性要求受到软性的抑制等,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特别是当前国有经济结构性调整,非公有制经济与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在经济成份、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以致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从2002年的事故统计情况看,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073434起,死亡139393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28起,死亡2341人;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虽无准确数据,但是,据国家“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结果报告,我国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量占GDP(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1%至2.5%。如按此计算,我国由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1000亿元2500亿元之间。显然,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快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2.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又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市场经济中,保障安全生产,关键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安全生产。
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如《安全生产法》没有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专章,其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要求,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职权法定,法律保护,程序合法,办事公平、公正、公开,是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职责,就必须依法建设,规范运作。
3.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是切实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安全生产与人民百姓最贴近,关系最密切。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其中首要的是人,这是因为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安全生产把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人为本,大力弘扬安全文化,保护劳动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使其为社会创造更为丰富的物质基础,既是安全生产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特点是“急”,是在突发状态下的紧急处置;目的是“救”,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国家与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根据其特点与目的,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应遵循事故防范原则、高效快捷原则、权威科学原则和协调发展原则。
1.事故防范原则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即,无论从安全生产的系统工程而言,还是从安全生产局部的工作而论,安全生产首先要立足于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在生产的社会实践中立足于不出事故,不出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是安全生产系统工程中的子系统,相对于安全生产大系统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必然要服从于安全生产的大局。因此,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的重点必须突出事故防范原则。
2.高效快捷原则
这是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的自身需要出发所确定的原则。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符合高效快捷原则。险情就是命令,险情就是生命,险情面前不能有丝毫的耽搁。这就要求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有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要拉得出,救得快,保障有力。
3.权威科学原则
一般来说,事故致因是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偶合,是物质临界状态下能量的释放。事故抢救过程必然伴随着各种危险,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婆婆妈妈犹豫不决不行,盲目大胆也不行,应急救援的指挥必须有权威性,能协调各方,能够紧急调配抢救过程中所需要的人、财、物,令必行,行必查。同时,应急救援指挥又要建立在对事物的准确判断和科学决策的基础上。
4.协调发展原则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是新时期、新阶段历史发展的新要求,需要在安全生产大系统中统一规划、科学设计、整体推进、协调发展,所谓“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也正是这个道理。除此之外,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还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援的保障作用,应向多功能方向发展,积极拓展业务,广开财源,应主动与安全生产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伤保险机构建立广泛的联系,建立网络,实现资源共享,才能有生命力,工作才能更具有主动性。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工作思路的探讨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拟采取“两级网络、三级机构”设置。两级网络:指国家和省(市)两级网络。三级机构:指国家、省(市)和区域三级应急救援机构。机构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国家现有的矿山安全救护中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公安消防机构,解放军防化部队以及企业救护队的作用,实现资源整合和合理配置。同时,还要加强与安全培训中心、安全评价中心、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等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的联系,通过两级信息网络和三级机构的建设,形成责任明确、指挥顺畅、配合有序、反应灵敏、抢救及时,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体系。
关于两级网络建设,可利用现有国家和省级安全生产网络,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增加应急救援所需的相关信息,为应急救援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三级机构的建设是当前工作的当务之急,关键是要在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尽快建设成能覆盖全社会的快速应急救援机构,明确好职责,理顺好关系,发挥其应有功能。
1.国家应急救援中心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国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方针、政策;
(3)负责指挥或指导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紧急时,能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事故应急预案,审查省(直辖市、自治区)事故应急预案;
(5)研究、协调和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国家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化的建设等。
2.省(市)应急救援中心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本地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实际,负责制定适合本地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和相关政策;
(3)负责指挥或指导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制定省(市)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地(市、州)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本地区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
(6)负责本地区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化的建设等。
3.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编制、修订本辖区范围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查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企业专职或兼职救护人员的培训与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报送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并保持与相关中介组织的联系;
(6)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档案等。
区域应急救援机构是直接担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最基层组织,应按各地的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在某一市、县可按照其工业园和高危行业的集中度,设置一个或多个装备精良的应急救援机构。
现阶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的紧迫工作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成立矿山安全救援指挥中心,应进一步扩展救援范围,并加快制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则,加大对地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建设的指导力度,完善体系建设。
2.设立全国统一的事故应急救援电话。扩大宣传,形成快捷救援的工作机制。
3.规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报批和审查工作。
4.对现有的应急救援机构开展认证和审查,并积极拓展业务,如培训教育、安全评价、技术服务等,合理创源,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解决经费不足等困难。
5.加快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建设,开发危险物质危险特性、事故防范与事故善后处置措施、救援方案查询系统和专家决策咨询系统软件,方便企业和个人随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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