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又名“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最早是化工生产企业为预防、预测和应急处理“关键生产装置事故”、“重点生产部位事故”、“化学泄漏事故等而预先制订的对策方案。
目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从化工行业扩展到其他各行各业,从针对化学事故的对策发展到交通、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等多种灾害的预防和救援。涉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灾害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工伤事故等,都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对策。也就是说,认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估计事故的危害后果,决定紧急处理方法和措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验收的条件之一。其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得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
对以下三大类单位要加强检查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a.涉及易燃、易爆或剧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企业,如石化、油库、煤矿、烟花爆竹、火药厂等。
b.公共场所,如机场、车站、码头及大型商场、影剧院等。
c.要害设施,如飞机、火车、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
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现场安全检查,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要及时查出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职工从事特种作业。
一个完整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两部分组成:现场应急计划和厂外应急计划。现场和厂外应急计划应分开,但它们彼此应协调一致,即它们必须是涉及同一估计的紧急情况。现场计划由企业负责准备,而厂外应急计划则由地方政府负责。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有2个:
(1)将紧急事件局部化,消除事故蔓延条件,防止发生连锁事故或再次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
(2) 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尽量减少事故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a.科学性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制定预案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行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制定出严密、统一、完整的应急救援预案,保障预案的科学性。
b.实用性 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当地的救援力量、救援物质等客观条件,便于操作,不能为了应付管理部门检查,搞纸上谈兵。
c.权威性 应急救援工作是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性工作,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工作的管理体系,救援行动的指挥权限和各级救援组织的职责、任务等一系列的管理规定,保证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制定后的应急救援预案还应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确保预案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保障。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级
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就要求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分级编写。所谓分级,指系统总目的预案包含各子系统分目标的预案,而子系统分目标的预案包含单元目标的预案。各层目标预案编写提纲一致,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又与上下层目标相互衔接,是大环套小环的结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由企业(现场)应急预案和现场外政府的应急预案组成。现场应急预案由企事业负责,场外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现场应急预案和场外应急预案应分别制定,但应协调一致。根据可能的事故后果的影响范围、地点及应急方式,我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通常将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如下5种级别。
(1)Ⅰ级(企业级)应急预案
这类事故的有害影响范围局限在一个单位(如某个工厂、火车站、仓库、农场、煤气或石油管道加压站等)的界区之内,并且能够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域内。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整个单位的力量来控制,其影响范围不会扩大到社区(公共区)。
(2)Ⅱ级(县、市/社区级)应急预案
这类事故所涉及的影响范围可扩大到公共区(社区),但能够被该县(市、区)或社区的救援力量,加上发生事故的工厂或工业部门的救援力量所控制。
(3)Ⅲ级(地区/市级)应急预案
这类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或是发生在两个县或县级市管辖区边界上的事故。应急救援需动用地区的力量。
(4)Ⅳ级(省级)应急预案
对可能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险品运输事故以及属省级特大事故隐患、省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省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它可能是一种规模极大的灾难性事故,或可能是一种需要用事故发生的城市或地区所没有的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这类事故需用全省范围内的救援力量来控制。
(5)Ⅴ级(国家级)应急预案
对事故后果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边界以及列为国家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设施或场所,应制定国家级应急预案。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就应立即实施应急程序,如需上级援助,要同时报告当地县(市)或社区政府事故应急主管部门,根据预测的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需投人的应急人力、物力和财力逐级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事故的发展和控制进行连续不断的监测,并将信息传送到社区级指挥中心。社区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将核实后的信息逐级报送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社区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可以向科研单位、地(市)或全国专家、数据库和实验室等就事故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性能、事故控制措施等方面征求专家意见。
企业或社区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不断向上级机构报告事故控制的进展情况、所做出 的决定和采取的行动。后者对此进行审查、批准或提出替代对策。将事故应急处理移交上一级指挥中心的决定,应由社区级指挥中心和上级政府机构共同决定。做出这种决定(升级)的依据是事故的规模、社区及企业能够提供的应急资源及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使社区范围外的地方处于风险之中。
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适合的报警系统,且有一个标准程序,将事故发生、发展信息传递给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对事故状况的评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外部预案和内部预案两部分构成。外部预案,由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政府对所辖区域内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生产的企业、公共场所、要害设施都有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外部预案与内部预案相互补充,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内部应急救援能力不足更需要外部的应急救助。内部预案由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内部预案包含总体预案和各危险单元预案。内部预案包括:组织落实、制定责任制、确定危险目标、警报及信号系统、预防事故的措施、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办法、救援器材设备贮备、人员疏散等内容。
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应包括以下10项。
(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a.明确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参加单位、人员及其职责;
b.明确应急反应总负责人,以及每一具体行动的负责人;
c.列出本区域以外能提供援助的有关机构;
4)明确政府和企业在事故应急中各自的职责。
(2)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a.确认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
b.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
c.按所需应急反应的级别,划分事故严重度。
(3)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a.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b.确定现场24小时的通告、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c.确定24小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以便应急指挥和疏散居民;
d.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避免误解);
e.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f.明确向公众报警的标准、方式、信号等;
g.明确应急反应指挥中心怎样保证有关人员理解并对应急报警反应。
(4)应急设备与设施。
a.明确可用于应急救援的设施,如办公室、通讯设备、应急物资等;列出有关部门,如企业、武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可用的应急设备;
b.描述与有关医疗机构的关系,如急救站、医院、救护队等;
c.描述可用的危险监测设备;
d.列出可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
e.列出与有关机构签订的互援协议。
(5)应急评价能力与资源。
a.明确决定各项应急事件的危险程度的负责人;
b.描述评价危险程度的程序;
c.描述评估小组的能力;
d.描述评价危险场所使用的监测设备;
e.确定外援的专业人员。
(6)保护措施程序。
a.明确可授权发布疏散居民指令的负责人;
b.描述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
c.明确负责执行和核实疏散居民(包括通告、运输、交通管制、警戒)的机构;
d.描述对特殊设施和人群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等);
e.描述疏散居民的接收中心或避难场所;
f.描述决定终止保护措施的方法。
(7)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
a.明确各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对媒体和公众的发言人;
b.描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决定方法;
c.描述为确保公众了解如何面对应急情况所采取的周期性宣传以及提高安全意识的措施。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a.明确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
b.描述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人事故现场的措施;
c.描述宣布应急取消的程序;
d.描述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e.描述连续检测受影响区域的方法;
f.描述调查、记录、评估应急反应的方法。
(9)培训与演练。
a.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合格者上岗;
b.描述每年培训、演练计划;
c.描述定期检查应急预案的情况;
d.描述通讯系统检测频度和程度;
e.描述进行公众通告测试的频度和程度并评价其效果;
f.描述对现场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更新安全宣传材料的频度和程度。
(10)应急预案的维护。
a.明确每项计划更新、维护的负责人;
b.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
c.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步骤
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简明,便于有关人员在实际紧急情况下使用。一方面,预案的主要部分应当是整体应急反应策略和应急行动,具体实施程序应放在预案附录中详细说明。另一方面,预案应有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随时变化的实际紧急情况。前面所提到问题的所有结论和解决办法应缩减为一个简单明了的文件,便于评价和使用。除了这些以外,预案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是预案应包括至少六个主要应急反应要素,它们是:
(1)应急资源的有效性;
(2)事故评估程序;
(3)指挥、协调和反应组织的结构;
(4)通报和通信联络程序;
(5)应急反应行动(包括事故控制、防护行动和救援行动);
(6)培训、演习和预案保持。
根据企业规模和复杂程度不同,应急预案也存在各种形式。编制小组的另一个任务是使总体预案的格式应用于企业的具体情况。最后,小组应确定出如何保证预案更新,如何进行培训和演习。根据预案格式,可以把一些条款放在总体内容中,或放在附录中。预案编制不是单独、短期的行为,它是整个应急准备中的一个环节。有效的应急预案应该不断进行评价、修改和测试,持续改进。
通常企业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步骤如下:
5.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企业管理层首先应指定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的人员,组员是预案制定和实施中有重要作用或是可能在紧急事故中受影响的人。预案编制小组的人员通常来自以下职能部门:
(1)安全
(2)环保
(3)操作和生产
(4)保卫
(5)工程
(6)技术服务:
(7)维修保养;
(8)医疗:
(9)环境;
(10)人事。
此外,小组成员也可以包括来自地方政府社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例如,安全、消防、公安、医疗、气象、公共服务和管理机构等)。这样可消除现场事故应急预案与政府应急预案中的不一致性,同时这样也可明确紧急事故影响到厂外时涉及的单位及其职责,有利于救援时的协调配合。
5.2资料收集和初始评估
编制小组的首要任务就是收集制定预案的必要信息并进行初始评估,这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企业安全记录、事故情况;
(3)国内外同类企业事故资料;
(4)地理、环境、气象资料;
(5)相关企业的应急预案等。
编制小组应提出如下问题(不只限于这些,视具体情况而定):
(1)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2)这种事故的后果如何(包括对现场和企业外的影响)?
(3)这类事故是否能够预防?
(4)如果不能,会产生什么级别的紧急情况?
(5)会影响到什么地区?
(6)如何报警?
(7)谁来评价这种紧急情况,根据什么?
(8)如何建立有效的通讯?
(9)谁负责做什么,什么时间,怎么做?
(10)目前具备什么资源?
(11)应该具备什么资源?
(12)如有必要,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外部援助,怎样得到?
这些问题是制定应急预案过程中必须首先分析和考虑的基本问题。在初始阶段,编制小组应辨识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场景并评价现有资源(包括人力、物资和设备),编制小组的工作可分为三部分:
(1)危险辨识、后果分析和风险评价;
(2)明确人员和职能;
(3)明确需要的资源。
5.3应急反应能力分析
根据最可能发生的事故场景,编制小组可以确定出不同紧急情况下相应的应急反应行动。小组要能够回答以下问题:
(1)在紧急情况下谁该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做?
(2)整个应急过程由谁负责,管理结构应该如何适应这种情况?
(3)如何通报紧急情况,谁负责通知?
(4)可获得哪些外部援助,什么时候能到达?
(5)在什么情况下厂内和厂外人员应该进行避难或疏散?
(6)如何恢复正常操作?
这是预案编制过程中的综合部分,是在前面分析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研究。
5.4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是编制应急预案的关键,所有应急预案都是建立在风险评价基础
之上的。危险是指材料、物品、系统、工艺过程、设施或场所对人、财产或环境具有产生伤害的潜能。危险辨识就是找出可能引发事故导致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或场所的特征。因此,危险辨识有两个关键任务:第一,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第二,识别可能引发事故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或场所的特征。前者相对来说较容易,并由它确定后者的范围,所以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是很重要的。
事故后果可分为对人的伤害、对环境的破坏及财产损失三大类。在此基础上可细分成各种具体的伤害或破坏类型。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确定后,可进一步辨识可能产生这些后果的材料、系统、过程或场所的特征。
在危险辨识的基础上,可确定需要进一步评价的危险因素。危险评价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与辨识危险的数量和类型以及需要了解问题的深度成正比。常用的危险辨识方法包括分析材料性质、生产工艺和条件、生产经验、组织管理措施等,制定相互作用矩阵,以及应用危险评价方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附则中,对“重大危险源”作了明确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可依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进行。该标准用四张表格列出了26种爆炸性物质、34种易燃物质、21种活性化学物质和61种有毒物质在生产场所和贮存区的临界量。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即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标准规定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时,该单元就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各个行业也可按照国内行业部门推荐的危险源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评估,但应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国家标准末涉及的,也可参照国外的一些规定。
5.5人员和职责的确定
完成危险辨识、后果分析和风险评价后,编制小组需要确定在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最合适,从事故报警到如何实施应急行动或疏散程序。这些行动要由企业或外部人员完成,因而小组的任务是根据现有人力来确定紧急情况下由谁来做出什么行动。
正确实施应急预案必须要明确职责,特别是什么时候由谁来指挥。为了简便,编制小组可根据企业正常生产管理系统职位来分配紧急时的任务,这样会减少培训的工作量并能保证紧急时正确指挥,而且他们的决策和权威更容易被企业人员所接受,因为平时就是这样工作。这种被确认的领导权会增加自信,减少混乱。编制小组应该认真评估目前企业的组织管理结构,以保证在异常情况下的正确性和充分性。
编制小组应该认真审查领导的能力和在休假时的指挥系统,要保证负责人员,经过一定的培训,具有良好的素质,能够在更高级指挥人员到来前应对局势。代理人员应该在主要领导休假或生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在现场时代替执行其职责。该代理人必须像原主管一样能够应付紧急局势。这些关键人员的通报和通信联络程序必须明确下来,以保证及时决策,快速反应。
编制小组应预先应充分考虑到现场危险地区所要实施的应急反应行动的进行情况。这样会减少在危机时刻做出“特别”决策的需要。下面是最常见的紧急时刻实施的重要应急功能:
(1)通讯和外部关系联络,包括媒体;
(2)消防与营救;
(3)物质泄漏控制;
(4)工艺和公用设施;
(5)工程措施;
(6)环境状况;
(7))医疗救护;
(8)安全保障;
(9)后勤保障;
(10)行政管理。
编制小组的任务是保证所有应急功能与负责企业正常生产的人员和服务机构相匹配,然后编制小组应要求相关部门或机构配合制定实施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的专项预案。例如,工程、操作、技术机构和维修部门应该提出在紧急情况下隔离或关闭设备或单元的应急程序。此外,可分派这些部门的人员实施应急反应行动或作为应急咨询员,这些行动计划也要包括在应急预案中,特别是放在附录中以便于更新。
5..6应急资源的评估
在本阶段,编制小组要评价企业在紧急情况下所具有的资源和控制紧急事故的人员。 对现有资源,按人力、设备和供进行评价。需要确定下面内容:
(1)人力:
a.紧急时可动员多少全职人员,多少兼职人员,多少志愿者?
b.培训水平如何?
(2)通报和通信联络设备:
a.有什么样的通讯设备(电话、专线电话、无线电和警笛)?
b.有多少应急指挥中心,它们位于何处?
(3)个人防护设备:
在何处、有多少和什么类型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4)消防设备和供应:
a.有什么类型的消防设备(消防车、消防梯、液压起重机)?
b.有无消防水系统?
c.有什么替代水源?
d.有什么样和多少消防设备(例如,各种便携式灭火器、泡沫罐、灭火药剂)?
(5)事故控制和防污染设备及供应:
a.有什么专用工具和设备,在什么地方?
b.有多少掘土设备?
c.有什么类型的防污染设备和药剂(例如,中和剂)?
(6)医疗服务机构、设施、设备和供应:
a.当地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位置?
b.它们的装备如何?
c.有多少救护车?
d.有多少医生、护士?
(7)监测系统:
a.有什么样的监测和检测系统,有多少?
b.这些化学实验室是否能进行危险物质分析?
c.是否有专门技术参考资料的图书馆或数据库?
(8)气象站:
a.有多少气象站(特别是确定风向)?
b.它们位于何处?
(9)交通系统:
a.有多少卡车和其他交通设备以便在紧急时运输和供应?
b.有多少车辆可用来运输和疏散人员?
(10)保安和进出管制设备:
a.是否有足够的警力以控制交通和疏散时执法?
b.是否有足够进出管制设备(例如,路障)以便在紧急时控制交通?
(11)社会服务机构、设施和设备:
a.有多少接收疏散人员的设施?
b.有多少房屋、毯子和其他设备、设施?
5.7应急反应组织的建立
建立应急反应组织是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目的,任何救援队都是救援力量的组成部分,任何救援力量都不能包办所有的救援任务,完整的救援体系是由分层次,分地区,具有一定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救援力量组成。根据企业、行业、地区和本城市的特点,组建不同层次的救援系统,由政府牵头,本着“一队多用,专兼结合,警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整合各种救援力量,协调各组织的日常工作和救援工作。在紧急时刻,要求应急反应组织能在最短时间内部署完毕。为此,要提出以下问题:
(1)紧急情况发生时由谁来指挥操作?
(2)当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外反应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时,指挥结构如何变化?
(3)如果紧急状况恶化时,需要更多的资源和出现更多的受影响点(包括企业内企业 外),指挥结构如何变化?
(4)谁来决定分配减缓事故的资源?
(5)谁应该在紧急时与谁保持通信联络?
(6)哪些应急功能(如消防、工程、医疗等)应该行动,什么时候?如何行动?
(7)哪些人负责专项应急反应功能?
(8)各种指挥岗位应位于哪里?
(9)谁来决定采取何种行动以保护外部人群?
(10)所有应急功能协调员互相之间如何联络?
(11)谁提供技术建议来开始反应行动?
(12)谁来决定什么时候应急结束,批准重新进人危险区?
这些问题可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的反应组织指挥结构和职责表格来回答。此外,最初反应组织结构也要确定出来,以便在当班时立即启动应急反应。
(1)最初反应组织
一天中的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事故,应急反应组织必须保证在任何时候接到报警后立即行动。及时正确的最初应急反应行动可以极大地降低事故的后果。最初协调应急行动的责任一般由当班负责人负责,直到有更高级的人员来替代,例如企业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最初阶段,当班负责人要临时担任企业应急总指挥的功能,因此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来评价应急行动级别,通知相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参加应急行动。
与此类似,企业其他人员将分别担任最初反应组织的其他重要功能,直到规定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替代他们。这些职责分配要预先明确下来,而不是等到紧急时刻再开始。
(2)全体应急反应组织
不是所有的事故都严重到要求动员全体反应组织。可是在全体应急状态下,企业应急总指挥员应该启动所有应急预案要求的行动,包括启动全体应急反应组织。要求所有职责要配备足够人员,以便保证每个岗位都有人员。每个岗位可能有多个任务,所以主要人员或代理人可在全体应急反应组织启动后任何时候能承担职责。
负责不同功能的人员应为企业应急总指挥提供建议并执行企业应急总指挥做出的决定。这些人员主要包括负责生产、工程、技术、人事、医疗、交通、安全、环保和保卫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该采取哪种反应行动,如关闭企业,灭火,疏散业人员或群众,进行应急修复工作,安排设备物资供应,进行应急检测和协调企业与当地公安消防和其他机构的行动。
(3)企业应急总指挥
在任何时候企业必须只有一个人负责指挥整个应急反应组织。他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所有保护公众、员工、环境和企业设施的行动,事故的救援和控制行动的指挥。企业应急总指挥的职责为:
a.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这些分析要根据相关危险类型(例如,火灾、爆炸、泄漏)、它的潜在后果(包括企业内外)、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来做出;
b.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c.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d.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e.保证现场和企业外人员安全;
f.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反应组织。
在执行这些任务时,企业应急总指挥会得到从事专项任务的应急反应人员的帮助。企业应急总指挥不能把下列任务交给工作人员执行:
a.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b.应急评估,包括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c.通报外部机构;
d.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e.决定从企业或其他部分撤离;
f.决定企业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例如,在毒气泄漏时建议疏散或安全避难)。
在许多情况下,企业应急总指挥的职能可由企业总负责人担任,在紧急情况下,企业应急总指挥的主要功能是总体指挥,大量实际反应和协调任务主要由负责生产或安全的副总指挥执行,因为他更具有技术、经验和更熟悉应急反应操作。与所有其他应急职位一样,企业应急总指挥是分配给企业组织内的工作职位,而不是某个人。这会消除由于人员调动到其他岗位或其他职位变动导致企业人员组织结构变化带来的混乱。
紧急情况下保持与企业正常生产时相同管理结构有很大好处,企业总负责人应该担任企业应急总指挥的职位。在一些情况下,委派更熟悉应操作的人员担任企业应急总指挥比总经理更合适。如果这样是更好的选择,他应该在计划阶段绝对明确出来,并应在应急组织结构图上表示出来。
总体上,所有应急职位特别是企业应急总指挥应该有代理人,以免企业总经理或其他领导不在现场时代替履行职责。当企业应急总指挥在紧急事故中受伤时,代理人员应该负责其职责。应该制定有关规定保证企业应急总指挥在任何时候都能履行职责,他对企业的状况必须有充分的了解。初期当班经理可能是这个位置上最好的候选人,因而常被任命为企业应急总指挥直到更高级的负责人到来,从而保证指挥岗位全天时段都有人负责。
发生特大紧急事故时,决策必定影响到整个企业甚至企业以外人员的安全和它们的财产和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应预先明确谁有法律责任来做出这种决策。地方政府负责人有这种责任和权力,或者是地方政府应急指挥员。
企业应急总指挥的职位变动时应该及时通知所有负责各种反应功能的人和政府反应组织和部门。
在许多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门是第一个企业外应急反应者。当企业应急总指挥仍在负责现场指挥时,当地安全、公安、消防的主管或社区负责人,可以作为企业外应急指挥,甚至作为应急总指挥。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应急总指挥最初在控制室由操作人员帮助协调反应行动。可是,当应急升级和应急反应组织开始部署时,应急指挥中心应该转移到预先指定的应急地区,企业应急总指挥在此与他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如果应急指挥中心直接暴露在事故危害区,企业应急总指挥应决定转移到其他安全区域。
(4)反应操作副总指挥
反应操作副总指挥在应急指挥中心操作,他负责监察和协调具有减缓事故后果功能的各种任务,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主要职责是:
a.协助企业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b.向企业应急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和建议;
c.保持与现场操作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d.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完成这种功能的人员应该非常熟悉企业及其组织。通常维修或生产经理应该担当这个职责。在小企业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功能可以和企业应急总指挥的功能合并,这两个职位都由一个人担任。当应急初始阶段所有反应组织还没有部署完成,也可以出现这种情况。
(5)事故现场副总指挥
事故现场副总指挥是在直接事故现场最高级的应急反应组织指挥。他的指挥部应该尽可能接近应急现场操作的位置,当然也要考虑到安全的因素。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主要职责是:
a.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b.现场事故评估;
c.保证企业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d.控制紧急情况;
e.现场应急行动与在应急指挥中心的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协调。
事故现场副总指挥必须具有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企业。这个职位应由企业安全部门经理或生产经理担任。紧急初始阶段,很可能这个职位(和其他职位)都由当班经理直接担任或由地方政府应急的管理者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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