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4发布 2010-09-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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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统一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码头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工程中上部结构采用梁板式、无梁板式、桁架势等型式的高桩码头和高桩墩式、柔性靠船桩码头的设计与施工。其他形式的桩基码头可参照执行。
1.0.3 高桩码头宜用于粘性土、粉土、沙土、碎石土和风化岩等可以沉桩的地基,当采用灌注桩、嵌岩桩等,也可适用于不易沉桩的情况。
1.0.4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