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统一水运工程抗震设计技术要求,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或减轻地震对水运工程建筑物的破坏,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和9度的港口水工建筑物和船闸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
点赞
收藏
评论
上一篇:工业车辆驾驶员约束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腰部安全带GB/T 26948.1-2011
下一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控制技术规范GB/T 5083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