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4发布 2007-03-01实施[pdf格式]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调度、运行、维护、设计、制造、建设单位及发电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点赞
收藏
评论
上一篇:电力行业词汇第8部分供电和用电DL/T 1033.8-2006
下一篇:水电水利工程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DL/T5337-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