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26发布 2002-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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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1.0.1本标准适用于水电站的1、2、3级发电引水钢管的设计。水电站的4、5级发电引水钢管设计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使用。水电站发电引水钢管级别划分应按SDJ12-19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凡压力钢管基本参数(管径D、作用水头H或HD)超出本标准在布置、材料、结构分析等有关条文的规定或限度者,应作专门研究。
若钢管瘐有其他用水要求(灌溉、供水等),其岔管及支管的设计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