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03发布 2001-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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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锅炉烟风煤粉管道(包括零部件)的布置、规格材料、加固肋、防爆措施、支吊架设计的技术要求及烟囱出口流速选择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容量为65t/h~2000t/h等级的燃煤锅炉的钢结构烟风煤粉管道设计。对于非金属结构烟风道仅提出有关工艺设计的要求。
对于燃油和燃天然气锅炉的烟风道,以及容量小于65t/h和大于2000t/h等级的燃煤锅炉的烟风煤粉管道设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涉外工程要考虑供货方或订货方所在国的情况及使用标准,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2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