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8-02发布 1999-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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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程给出了对风力发电场设备和运行人员的要求,规定了正常运行、维护的内容和方法及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方法等。
本规程适用于并网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风电机组)组成的总容A在1000kW及以上的、单机容量为100kW 及以上定桨距或变桨距水平轴风电机组组成的风力发电场 (以下简称风电场) 。
垂直轴式风电机组组成的风电场或总容量在1O00kW以下的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