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09发布 2003-06-01实施[pdf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的设计原则、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为25MW~250MW级的简单循环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及类似机组的改建工程,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小于25MW级的燃气轮机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燃气轮机电厂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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