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4发布 2008-1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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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以下简称稳定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稳控系统,对于单个厂站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稳定系统)可以参照执行,并作为这类系统或装置的科研、设计、制造、检验、运行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