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06发布 2006-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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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采用灰渣筑坝技术进行贮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及规范。
本标准即适用于水力除灰的山谷灰场灰坝设计,也适用于江、河、湖、海滩(涂)灰场(以下简称滩涂灰场)和平原灰场的灰堤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甘式贮灰场的设计。
本标准条文中无特殊说明时,对于灰坝的规定,也适用于对灰堤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