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4-27发布 2002-09-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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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火力发电厂除灰系统设计应遵循的原则与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125MW及以上凝汽式发电厂的除灰设计,也适用于50MW及以上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和采用洁净煤发电技术的发电厂的除灰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电厂的除灰设计,改建工程的除灰设计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