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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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辅机用3kV电压及以上电动机电气调速方法的选择方法和原则以及试验、验收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风机、水泵类负载驱动电动机的电气调速节能设备选型和节能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